永光专栏-(第一财经日报)陈光标式捐款:暴力慈善先学会尊重受赠人-北京黄河缘公益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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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日报)陈光标式捐款:暴力慈善先学会尊重受赠人
2011-03-29

“中国首善”、江苏黄埔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董事长的慈善之路引发的并不完全是赞美,还有对“作秀”的不断争议。

3月13日陈光标在新浪微博上传的一张照片两天内被转发了8000多次。陈光标将日本老妇从危房中救出来的动作及照片背景遭到网友的全方位分析,从闪光到像素,甚至老妇的姿态都被一一点评,不少网友认为是陈光标为了作秀生硬摆拍。

同样引发广泛恶评的还有陈光标在云南盈江地震灾区向两个寨子的群众发放救灾款的一张照片,每人200元。这张照片颇具讽刺意味,照片中手举人民币的受灾群众脸上一片麻木,既没有得到捐助的感动,亦没有被要求拍照的窘迫,而照片正中的陈光标则展现开心笑容。

这次云南的赈灾之行,陈光标捐出数万元人民币。此前,陈光标在日本地震重灾区福岛的赈灾之行,也先后向日本民众捐款200万元。

这究竟算不算真正意义的慈善?从企业家的层面说,陈光标捐出的是“真金白银”,这样大把撒钱的魄力,并非每位企业家都能达到的境界。而从另一个层面来说,陈光标的高调并未考虑到接受捐助者的自尊和人格。这或是慈善带给人的伤害。

北京黄河缘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认为:“如果以丧失受赠人的尊严来获得自己的某种满足,这是一种慈善的暴力行为。”

“企业家做慈善不能把自己抬高,而让对方显得卑微。”泊爱基金发起人向水告诉《第一财经日报》,“真正的慈善应该是一方给予的正好是另一方迫切需要的。”

而与之意见相同的还有零点研究咨询集团董事长袁岳,在听闻陈光标拍照事件后,袁岳在博客中表示:“我一向钦佩标哥的慈善义举,也肯定他能把大笔款项用在帮助弱势群体的举动……”但他笔锋一转,表示,公益工作中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方式避免损害受益人的人格,专业社会工作者都要签署专门伦理保证书以确保自己的社会干预行为不能损害受益者的人格与社会感受;受益人在很多时候不是简单需要钱的问题,因此社会帮助应该谨慎地考虑受益者的多方面需要,而设计出合适的社会援助方案。所有这些做法都是不接受简单地拍出钱就能想怎么的就怎么的做法的。

对于陈光标,社会上接踵而来的指责或许感到有些委屈,在他的最新一篇手记中这样写到,一路走来,有时很难,也受到一些人误解,甚至有时有一种无助感。

与言辞直接的公众评论相比,来自专家的观点则显得理性和温和。清华大学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认为,陈光标在中国慈善界拥有很大影响力,他能够不断反思与学习,是为中国的富人慈善树立了更好的榜样。作为普通公民,这种一对一的捐赠并无不妥,也是一种爱心表达的方式。

但是作为社会公众人物的陈光标,由于他的一举一动对其他企业家等有示范作用,因此这种做法并不合适。在邓国胜看来,陈光标式慈善缺乏专业性,且效率低下。他认为,做慈善不容易,也需要精益求精。最好的办法是陈光标自己办一个非公募基金会,专业化从事慈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