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光专栏-徐永光:慈善生态治理九个基本问题-北京黄河缘公益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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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光:慈善生态治理九个基本问题
2011-05-24

北京黄河缘公益基金会理事长 徐永光

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首期中国传媒公益慈善研修班”5月6日在北京师范大学开班。南都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先生应邀出席并做题为《慈善生态治理九个基本问题》的发言。

1、法律规范

现在关于《慈善法》,最近朱卫国关于《慈善法》的一些说法我完全赞同,就是根本不需要《慈善法》。中国关于公益慈善的法律法规是全世界最多的,从《公益事业捐赠法》到三个“登记条例”,再到《信托法》《税法》等有七八个。包括监管、透明等,都有专门的文件和法律法规,国外哪有这么多?到香港找找看,台湾、美国见不到,就是税务局来管。中国不是法少,是法的立法思想对不对,到底民间慈善、民间公益应该是官办还是民办?它的性质先要搞清楚,然后再具体说应该怎么立法。如果这个都搞不清楚,最好别立法,一立法就坏了。

2、政府监管

政府对民间慈善负有监管责任。政府的监管是“我是监管人,你是被监管人”,这要分清楚。现在我们一些慈善机构是政府自己在办,谁监管谁?政府是自己定规矩,自己当运动员,自己做裁判。权力越位、责任越位一定会导致监管缺位。而且政府这种越位频繁出手,让公众被捐款、被慈善,对公众的慈善热情不断造成伤害。

3、组织善治

慈善组织要自己加强管理,建立能够控制机构的理事会,理事会是代表社会的。官办机构、非公募基金会、草根组织的治理各自有各自的问题。

这些有政府背景的机构治理的问题是怎么样让理事会成为一个独立的、有权利的机构,因为上面还有一个“婆婆”,而且执行层又很强势,按说理事会应该是老大,实际上现在的理事会是老三。

非公募基金会多数还是出资人强势的控制,并没有真正形成一种治理结构。

草根组织,首先一个机构的创立一定要有很强烈的社会理想,能力很强的人在那里做事情,这位人士就是这个机构的教父,这个教父往哪里摆?他要是做秘书长、执行长,他会找一个凌驾在他头上管他的理事会吗?他如果做理事长,能够让执行层独立的运作吗?都不行。所以现在草根组织看起来也没有什么政府控制,完全可以做好自己的治理结构,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却非常困难。

对于有政府背景的民间机构的治理首先要去行政化,如不能去行政化,还是由政府控制的话,确实没办法建立一个好的治理结构。

4、行业自律

行业自律非常重要。各个行业的形成都要靠政府来管,实际上政府没有那么强大的监管能力,但是行业自律能够规范自己这个行业的行为,让这个行业里一些优秀机构能够逐步走向卓越,然后带领整个行业的发展。政府监管是最低的一个底线,门槛很低,政府监管就是你不违法、不违纪,爱怎么干怎么干,我不会把你撤销。但是行业自律会提出一个卓越的标准,引领行业健康发展。

5、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是慈善组织最好的保护绳,公益慈善组织一定要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以透明度赢得公众的信任。

6、公众参与

现在的公众参与是被动的,未来应该让公众主动参与,让公众参与慈善的权利得到保护。

7、官民合作

中央提出社会管理的创新,同时也要求一些非基本的公共服务要向民间组织购买。对民间组织来讲,要了解政府的需求,寻求机构使命和政府需求的契合点。实际上双方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和谐社会的建设。民间组织要通过提高与政府合作的能力,最后实现官民合作,共创和谐。

8、平等竞争

慈善资源的行政化垄断抑制了公众的慈善热情,窒息了民间慈善的活力,这是得不偿失的。“效率优先,透明为王”是慈善组织的竞争原则,要通过平等竞争,保证慈善资源向最有效率的机构流动。

9、优胜劣汰

一个好的慈善生态环境,不能容忍慈善资源被垄断,也不能庇护落后、带病运行的慈善组织。所有慈善组织都应该在法律规范、政府监管、组织善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官民合作、平等竞争的条件下实行优胜劣汰,以保证慈善行业机体的健康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