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光专栏-关于民间慈善研究的几个真问题-北京黄河缘公益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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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间慈善研究的几个真问题
2011-06-25

中国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问题和困难千头万绪。对民间慈善的研究,需要抓住若干真问题、要害问题,不要无病呻吟,隔靴搔痒。 

第一个问题,什么是慈善的本质? 

邓小平同志为希望工程捐款的感人案例,就是对慈善的最好诠释。 

1992年,在中国青基会“希望工程百万爱心行动”的捐款热潮中,邓小平同志派身边的工作人员来为希望工程捐款5000元人民币,他不留名,用的是“一位老共产党员”名义。中国青基会工作人员悄悄跟踪来捐款的工作人员,记下车号,几经周折才调查出这位“老共产党员”就是小平同志。小平同志的捐款让广西百色地区25名失学儿童重返校园,改变了他们的命运。 

小平同志是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人。他关心教育,支持希望工程,为什么不利用自己的权力来推动?比如,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下文,让全国人民捐款,而是自己身体力行,以普通公民、普通共产党员的身份来捐款,且不留姓名。是因为小平同志深谙慈善的真谛、慈善的民间属性,了解参与慈善完全是个人的自愿选择。小平同志还让他的孙女羊羊来中国青基会做志愿者。小平同志为希望工程捐款的故事,传遍了神州大地,成为中国现代慈善发展的经典案例和宝贵财富,有着无限的生命力。反之,希望工程如果利用政府权力来推动,肯定早就砸牌子了。 

这些年,一些地方频刮“慈善风暴”。某县级市的慈善总会在政府授意下按照企业的销售额给企业下达捐款指标,市委领导每人劝募三家大企业。名谓“千企万人慈善大行动”,创造了一次活动募捐人民币10亿的“神话”。今年初,一个西部产煤县四套班子齐出动,一顿饭让当地煤老板掏捐款13亿,全部划入县财政。人称“苛捐猛于虎”。 

民政部原部长、中华慈善总会创会会长崔乃夫对一些地方政府用行政手段向企业强行摊派捐款的做法十分反感和痛心,说“这是对慈善事业的破坏”!今天,捐款摊派风非但没有停止,反倒愈演愈烈。遇到灾难,一些地方连进城打工的农 民工都要按人头捐款,10元还不行,要100元。有网友评论“这样的慈善令人厌恶”。这种“令人厌恶的慈善”不是真慈善,是变味的东西,背离了慈善的本质。 

现行慈善体制与政府、权力有割不断的联系,钱权交易式的“慈善捐款”因之大行其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只有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政府才可以接受捐款。一些企业却乐于在非灾“和平”时期给政府“捐款”。给政府捐一亿,政府给他的优惠政策或直接好处的价值可能超过两个亿,外加一顶“慈善家”的桂冠。这种高级的钱权交易,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破坏了慈善规矩。政府拿到的这笔资金比预算外还要预算外,想怎么花就怎么花,不受上级财政监督,“献金”者哪还会去监督,这就有可能助长腐败。 

第二个问题,政府与民间慈善的关系。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的目标 中共中央《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表明政府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支持民间慈善发展的决心。 

但在现实生活中,慈善并没有回归民间。根据现行法规,成立慈善组织,需要先找一家政府部门做业务主管单位--俗称找“婆婆”,然后才有资格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找“婆婆”难,使得一些知名的民间组织、如梁从诫创办的自然之友、王行娟创办的红枫妇女热线、谢丽华创办的农家女、田慧萍创办的星星雨自闭症儿童教育机构,在社会上活跃了十几年、二十多年,一些创始人从黑发熬到白发,至今没有获得民间组织的合法登记,有的在工商局注册,有的找毫不相干的地方挂靠,以求谋一个有了捐款可以收钱的帐户。 

民间组织双重管理体制意味着,在中国,公民并没有办慈善机构做好事的权力,慈善机构只许官办,不许民办。有人说,现在企业和个人不是可以出资成立非公募基金会吗?这固然是一个重大突破,但办非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起码要200万,这对那些从事公益慈善服务的人来说,也是可望而不可即。 

一个被政府紧紧控制在自己手里的慈善行业,是不可能发展的。 

第三个问题,税法执法损害慈善组织发展的问题。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项立法被认为“开创了中国公益税收制度的新纪元”。 

时隔近2年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姗姗来迟发出《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和《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两个规范性文件,把民间公益组织当成盈利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还对哪些收入可以免税,哪些慈善机构可以认定免税资格做了若干违反上位法的规定。鉴于这些规定将会对中国的基金会和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造成严重阻碍,2009年12月,24家基金会负责人致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要求进行对话;同时请求国务院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两个免税政策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虽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至今没有对24家基金会的维权行动作出任何反应,但2009年的完税期限早过,全国数千家基金会,数十万家社团、民非,2009年年成不错,许多机构有资产增值收益,又有谁交了企业所得税了?似乎亦未听说。如此看来,政府规定不过一纸空文,为何不撤销呢? 

上述三点,似为阻碍中国民间慈善发展的三个核心问题。从中,我们也看到了中国民间慈善发展中存在的先进理念和落后现实并存的矛盾现象,看到正在崛起的公民意识和压抑已久的民间慈善的强大动力,需要慈善学术界和实务界共同研究对策,拿出符合中国国情的慈善发展解决方案,让庙堂点头,江湖鼓掌,官民互动,共创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