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光专栏-徐永光:社会企业理想不是少数人的选择-北京黄河缘公益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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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光:社会企业理想不是少数人的选择
2012-06-28

21世纪经济报道十周年庆典系列活动之“2010社会创新国际论坛”12月3日上午在北京举行。南都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永光在发言时表示,社会企业理想不应该仅仅是少数人的选择。

他认为,理想中的社会企业发展模式,应该是在社会收益为先的前提下,让创办人把社会理想和个人发展包括经济收益的需求切合到一起,让社会企业的理想不仅成为少数圣徒,少数不是正常人他们的选择,要适合许许多多有社会理想,有能力的普通人,这样才能形成一个社会企业运动。这就需要社会给我们社会企业家更多的空间。

以下为徐永光发言全文:

听了前面两位国际专家演讲我很受鼓舞,因为我觉得了强大的支持者,我的观点这样题目我思考了三年半的时间,非常困惑,而且写这个东西我也是非常的挣扎,在一次国内的会议上说了以后,有一批参与社会企业创业的年轻人说崩溃了。最近参加香港社会企业高峰论坛,700人的一个大会,比这个还大得多,说完了以后引起了很大的震动,香港的一些朋友、专家说从来没有人这么说话,你是第一个在香港说这样的话,结果还是引起了非常大的争议。

我把社会企业,我这里特别强调,我讲的就是中国,在中国的内地,也许这样四种投资模式在全世界都是存在的。首先社会企业的定义是以创新有效的商业化手段解决社会问题的组织,这一点大概大家都是一致的。我认为它有四种投资的模式,偏左边的是偏向慈善,右边的是偏向市场。那么他是存在NPO慈善型,这个是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非等等。第二类是NPO企业型,是在商业登记的,但是不分配收入,不分配利润。第三种是混合投资型,有一部分来自于NPO,一部分来自于市场的投资。第四类纯粹就是私人投资型。

但是他们的目标都是解决社会问题,他们是有伟大的一个目标和愿景的机构。我对这样的两种,一个偏辞上,一种是偏市场的,两种不同的投资模式的市场拓展力用14个选项进行比较。首先投资偏慈善的,它的投资来自于捐款和不计回报的投资。混合型和私人投资型他的投资来自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和贷款。

财务收入,左边的是政府和市场购买服务,或者是来自捐款。他们的优势看来是因为有捐款,而右边的是来自于政府和市场购买服务,就是从市场上获得他的收入。

所有者,左边的所有者因为很多来自于捐款,他的所有者是社会,他很容易出现所有者缺位,右边的是来自个人或者混合投资,他的权利是非常明确的。

治理,左边的受托人,理事会的权责容易模糊,而右边的受托人,董事会的权责是非常的明确的。

分配,左边的不分配利润,右边的是社会收益为先,但是可以分配利润。左边的激励机制是类工业机小企业,因为它的做法是企业的做法,但是它是公有制的,是类公有制小企业,缺乏激励机制,右边的是类私人企业有激励机制。

人力资源,左边的是低于市场价格,缺乏吸引力,页边的是按照市场价格来吸引人力资源,是有竞争力的。专家谈到了他们某一些地方企业员工收入超过了当地平均工资的十倍,不可能是非盈利机构。如果非盈利机构这么分配,人家说你那是把所有非盈利都是分财产了。

产品的价格,慈善类的低于市场价格,而且会受到道德绑架,等一下我有解释。右边的按照市场定价,左边产品质量,因为竞争性低而容易粗放,右边的是完全靠质量赢得市场,这个案例非常多。南都基金会在资助教育项目,就是给农民工子女提供教育的产品,来申请的企业的产品明显高于NPO的产品,企业的产品是市场拼出来的,质量比较高。那么效率,左边因为有捐助,有道德优越感,效率意识,竞争意识差。右边的完全是在市场上竞争,是必须注重效率。

税收,现在中国的这些NPO也好,还是市场登记的都是要交税的。

信息披露,左边要求信息透明度非常高,右边要按照企业有关的法律披露你的信息。

规模,这个特别重要,就是说这些非盈利的社会企业,因为他个人因素强,难以复制,难以标准化,但是右边的是可以标准化和复制的。

最后一项设立,NPO慈善类的需要双重管理,登记很困难,右边的完全是工商登记。

这里还有一个英国社会企业关于主流企业、注重社会责任的企业和社会企业的一些目标等等的分析,我觉得它是一个理想化的目标,并不等于是一个现实。

我的总结是,社会企业有四种不同的投资模式,它的市场拓展力,NPO慈善型最弱,NPO企业型次弱,混合投资型较强,私人投资型最强。四类社会企业它都是可以做的,而且都有各自的独特价值,不能说哪一种有价值,哪一种就没有价值,都有自己的价值。

NPO慈善类的社会企业从投融资条件、治理结构、人力资源发展、激励机制、管理效率、产品竞争力等市场开发的基本条件方面均不具优势。还有登记注册难的制度约束,另外公众对于道德消费的文化准备不足,什么叫道德消费,国外的消费者,他愿意给这些慈善类的机构拿出更高的价格来购买慈善类机构的产品。中国的消费者他说你不是慈善机构嘛,你还收我这么高的价格,你应该便宜一点,甚至免费给我,比如说你要搞培训,商业机构按照一个价格收费,慈善机构,NPO搞培训他就不愿意付费。这实际上在国外是道德消费,反过来成为道德绑架,这些非常不利于中国企业在社会的发展,如果这些成功,如果NPO慈善型企业成功了,他的创办人肯定是一位卓尔不群的社会企业家,这样的企业家是不可复制的,因为人的不可复制决定了这一类社会企业难以复制,做不大,全世界我觉得都是这样。尤奴斯是一个特例,因为他是一个金融机构。

NPO企业型在融资手段上强于NPO慈善型,可以从银行贷款,但是在机制上并没有本质的差异,这一类社会企业的产权结构很像我们记忆犹新的公有制小企业,当然,他们在社会使命的感召方面是过去公有制企业所不具备的,从资本的效率看,公有制效率高于私有制,这种说法肯定是违背人性的,是无稽之谈。

我讲一个小故事,有一个两岁的小孩经常拿着个摇控器砸,结果把这个摇控器砸坏了,他的奶奶拿胶条把摇控器粘上,写上了这个孩子的名字,结果这个孩子对这个摇控器爱护,碰都不让人碰,两岁的孩子都知道了私有制它应该爱护。

类公有制的社会企业能不能以道德的力量来克服人性的弱点,创造出以私人投资更高的效率,我不知道。

第四,两类NPO型企业在获得捐助和政府资金的扶持上有优势,但这一优势最容易转化为劣势,因为有人买单和道德优越感,很容易这类机构的效率意识,竞争意识,多数这样的机构在内地,包括在香港都是多数死不了也活不好,有的是有资助则活,没资助则死。这一类社企对领导人的要求非常高,他们不仅需要有很强的获取慈善资源和市场的资源能力,他必须有坚定的信念,坚强的意志,超人的智慧和圣徒般的道德情怀,他们可能是半人半神,一般人很难做到这一点的。在人力资源和发展团队激励上,他们必须把握好精神和物质的尺度,如果在精神激励或者物质激励方面有一方面做的不好,过犹不及都可能给机构带来不测。

我话又说回来,NPO型,慈善型的社会企业尽管很难做到,但是他的道德影响力和文化倡导价值不是可以用金钱和市场份额可以衡量的,如果用市场份额衡量不行,但是他们是高举着道德,高扬道德的旗帜,在道德缺失的中国这样类型的社会企业是非常需要的。

混合投资类的社会企业它在产权结构上混合了非盈利投资和市场资本,这种公私混合的结构就是中国过去我们做的那些公有、私有混合的所有制,那么因为这种所有制的杂交优势,过去成为中国所有制改革的优先选择。混合投资型社会企业可以在设立的时候就开始做这样的混合的结构,也可以在NPO企业的发展基础上来进行改制,我认为后者的成功率可能更高。因为定位NPO的社会企业往往会从道德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的劣势,遭遇发展的瓶颈,但是他们有优势,他们的机构美誉度和项目品牌则是一笔重要的无形资产。在这个时候如果引进市场资本和经营机制取长补短,就有可能获得一般企业无法企及的优势。前几年我建议寥小意用地球村进行有机农业的商标注册,找商业机构合作开发市场,这样寥小义个人品牌就能够卖很好的价钱,结果地球村已经被人家注册了。

私人投资类企业在中国不乏成功的案例,四川的兔王,任续平。厦门的五齐人文的张芬。深圳的残友的郑卫宁,这位企业家真的是让你佩服的五体投地,我可以用这样的话来对郑卫宁说,我在他面前我愿意顶礼膜拜。还有香港光华企业的邵明路,所有这些成功的企业家没有从经营非盈利模式开始的,而且他们现在还把企业定位在NPO型的社会企业。2007年发行了厦门改制企业的风波,等一下讨论的时候我给大家介绍。一个成功的企业,教育企业想改制为非盈利的社会企业,结果差一点遭受灭顶之灾。

中国最近发现了一个科学松鼠会,两年以来他们一直在非盈利和盈利模式当中挣扎,因为左边的果壳是盈利的获得风险投资,哈赛非盈利不能获得商业投资。果壳拿出600万支持右边的非盈利机构,这样使松鼠会有很好的发展。最后这一篇现在我们对社会企业的讨论一定是非盈利的,国际国外也是有这一句话,要把所获得的利润要再投入到企业之中,实际上如果是非盈利型的企业能获得利润才是奇迹,只有你走市场的道路,最后你赚了钱了再来回馈,刚才第二位教授讲的那条线走到最后要进行回报。过去企业模式做不大,往往是投资模式上,贷款这个角度做不大,实际上社会企业有的做不大最本质的原因是非盈利机制的竞争劣势,是让它做不大。那么我的一个理想中的社会企业发展模式,我想应该是在社会收益为先的前提下,让创办人把社会理想和个人发展包括经济收益的需求切合到一起,让社会企业的理想不仅成为少数圣徒,少数不是正常人他们的选择,要适合许许多多有社会理想,有能力的普通人,这样才能形成一个社会企业运动。这就需要社会给我们社会企业家更多的空间。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