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光专栏-徐永光:企业不应该是慈善捐赠的主体-北京黄河缘公益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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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光:企业不应该是慈善捐赠的主体
2013-11-28

 上图为“2013年度责任人物”得主徐永光和崔永元热烈交流

 

由中国新闻社、《中国新闻周刊》主办的第九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国际论坛暨“2013责任中国荣誉盛典”于2013年11月20日下午在京举行。以下为北京黄河缘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讨论实录。

主持人:徐先生您不是企业家,您也不是来自企业,您是来自公益组织,可能说到责任,今天您更多的是超脱一些说企业的责任,我想让您作为一个桥梁,在企业和政府之间。刚才魏先生也在说现在的企业更多是后三条不顾了,就顾着赚钱。我一开始说的话,企业在追逐利润的过程中,追逐利润的目标和履行社会责任感一定是冲突的吗?目前显示出来是冲突的?但是到底什么让两个目标发生冲突了,是我们的产权、定价机制等有问题?

徐永光: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做公益慈善,在中国起码有两大误区:第一个误区,企业责任其实分几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法律强制的责任,我们很多企业没有做好,破坏环境,给消费者提供假冒伪劣的产品,很多企业没有做好。第二层次,是道德底线的行为没有做好,包括对股东,在很多问题上对消费者用比较差的产品,它要赚大钱,这些都是道德层面的东西没有履行好。

做慈善捐赠,是完全属于自愿担当的一种责任,它不是强制性的。我们的企业就是强制性的道德底线的责任还没有做好,现在一下子拔高,要成为慈善家,所以我是不太同意的。

2011年比尔盖茨和巴菲特到中国说捐献,我一开始就写文章《中国富人不适宜学美国富人做慈善》我说中国企业家要先做好企业家再做慈善家。

第二个误区,企业不是慈善捐赠的主体,美国3000多亿的捐款当中,占了美国GDP的3.2%左右,个人占82%,富人捐款是13%,企业捐款占5%。微软[微博]的公司捐款不多,但是比尔盖茨捐款比较多,应该是富人,不应该是企业捐款很多,但是中国恰好相反,是企业捐款很多,个人捐款不多。个人是捐款的主体,而不是公司是捐款的主体,公司真正的是要做好法律强制的责任尽到了,道德底线的东西要尽到,对于慈善捐赠要完全出资自愿,我是非常的反对以捐派捐,以权逼捐。

主持人:面对同样的资产消耗同样资源的两家企业,第一家利润是1000万,第二家利润是200万,但是第二家全捐给慈善了,两个企业哪个更有责任感?

徐永光:不能简单化,如果企业把钱都捐了,企业是好企业,但是它做不大,那个企业赚了钱还是要投入发展,扩大生产,设计生产了对消费者有好处的产品,为什么要把钱都捐掉。

这个问题有一点概念,不能用这个说明哪个更有责任感,不能说做企业把企业做大,虽然我捐款也捐,我主要把企业做大,解决很多人的就业,我到贫困地区建厂,在那里脱贫,给国家交很多的税,为什么不好?为什么要把企业赚到的钱都捐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