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由南都公益观察特约李北方撰稿
三亚校园暴力事件
校园暴力(校园欺凌)问题正在变得越来越严重,每过些日子,网上就有新的这类视频流出。很多这样的视频,我都不忍看完。这个问题能得到关注是因为视频拍摄的门槛降低和网络的普及,由此我们可以推论,那些没有被拍摄和上传的欺凌事件还有很多。也就是说,校园欺凌的真实状况要比表现出来的更加令人担忧。
原本,在孩子的世界里,欺负人与被欺负,或者打架,都是不可避免的组成部分,很多人在成长中都经历过欺负者与被欺负者的角色。孩子被欺负了,家长找到学校,或者家长因为孩子欺负了别人而被叫到学校,都是日常生活中人们习以为常的现象。想要彻底消除这种现象,是不现实的,事实上也是没有必要的,这本来就是成长的一部分,孩子们通过这些经历完成自身的社会化。
但发生在今天的孩子们中的暴力欺凌,与上一个时代相比有了明显的不同,这是该问题在当下引起关注的原因。不同至少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以前的孩子们的打架就是打架,欺负人的行为往往因具体的事件而起,发生过了即告结束,打完了很快就又和好是正常的。但如今的校园欺凌,看起来欺凌行为就是目的本身,多人参与、多人围观、拍摄视频并刻意传播都使得暴力被变成了被审美的对象、被享受的过程。
其次,以前打架是男孩子的事,女孩子极少介入校园暴力事件,但现在女生成了校园欺凌事件的绝对主角。根据对已曝光的校园欺凌事件的分析,女生对女生的欺凌事件就占了一半以上,还有一部分是有女生参与、男女共同实施的。就施暴程度而言,女生的行为也不逊于男生。
这是质的不同,标志着这一代孩子对暴力、对作为受害者的他人的态度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或许可以说,今天的孩子们变得残忍了。
每当有校园欺凌的视频出现,网上往往伴随“人渣”、“人肉打人者”、“严惩打人者”等充满“正义感”的喊打喊杀声。公共空间里的严肃讨论也关注到了这个问题,“两会”上有代表委员就校园欺凌问题提出议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展校园欺凌问题专项治理。还有人认真地建议降低负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界限,即降到14周岁以下,使得那些因年纪小而逃避法律制裁的施暴者无处可躲。
有此动议的原因是大部分校园欺凌现象发生在初中,有媒体就2015年上半年被披露出来的欺凌事件进行了统计,发生在初中的占了近七成。很多初中生是14周岁以下的孩子,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界定,还属于“儿童”的范畴(6岁以上,14岁以下)。
我并不同意对校园暴力的施暴者动用刑法制裁的手段,正如我在其他领域也不赞同法治思维的泛化一样。降低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门槛,除了多制造一些少年犯(儿童犯)出来,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校园暴力的蔓延又不能不重视,所以重要的是,去理解这种现象加剧恶化的原因,从源头上减少这种有暴虐倾向的孩子,这才是寻找破解之道的前提。
每当有老人参与到碰瓷之类的事件中,人们喜欢说,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那么发生在孩子身上的事情怎么解释呢?他们是天生的坏人吗?
需知,孩子的天性中有“残忍”的部分,这是儿童心理学的研究证明了的。所谓残忍,主要表现为对小动物、昆虫等做出的残忍行为,童趣多与此有关,比如抓一条虫子扔到蚂蚁堆里,然后看着虫子被咬得翻滚,并从中得到乐趣。随着年龄的增长,孩子的“残忍”的表现会有所改变,有所收敛,这是因为关于善恶的标准会在心中慢慢生长起来,逐步地从“前道德阶级”过渡到“他律道德阶段”、“自律道德阶段”,再到“公正阶段”。这个发展过程就是孩子们学习着从以自我为中心转向关注他者的感受的过程,从什么都想要占有到慢慢明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的过程。
校园欺凌现象中反映出来的“残忍”,从心理学上讲,根源在于施暴者缺乏对受害者的认同,即没有将对方视为“同类”,以更小的时候折磨小动物取乐的心态在折磨他们的同龄人取乐。然而,在校园欺凌事件中施暴的孩子,在年龄上已经到了善恶观形成的阶段,同情心和同理心本应生长出来了,为何他们的身上缺乏基本的对他人的道德感呢?无疑,这是心理发育的过程没有完成。如果这种现象发生在个别人身上,可以从个人的特殊性上寻找原因,但这种现象普遍出现,那么原因就得从社会层面去寻找了。
孩子的心理发育是在社会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如果要孩子建立起一种健康的心理机制,即把他人视为同类,当作应该和平友好相处的对象而非任由自身欺凌取乐的对象,前提条件是有一个和谐的社会,人与人是平等的。在这样的氛围中成长,才能学会把其他人当成和自己一样的人。在现实中,他们仍然可能发生矛盾和冲突,会打架,但会倾向于把矛盾当作矛盾本身来解决,即打完了就完了,然后回到平常相处的轨道上。
相反,如果孩子们在一个极度不平等、不健康的社会环境中成长,结果就不一样。让我们想象这样的场景:小时候的康熙和韦小宝一起玩耍,或者地主家的小少爷和佃户的儿子在一起相处,双方的社会地位是极度不平等的,在每一个具体事件上都不可能受到同等的对待,那么前者是很难培育起对后者的同理心的,不可能做到对后者的喜怒哀乐有所同情,这就会导致前者很可能对后者做出一些残忍的行为,却不以为意,视若当然。旧社会时的西藏农奴主和喇嘛们会取农奴的人皮做鼓、取人骨做法器,那时候他们会想到农奴也有人权吗?不会的,因为在他们的成长中就没有的条件来发展关爱他人的心理。
今天在实施校园暴力的孩子们,正是在一个极速分化、竞争呈现残酷化的社会背景下成长起来的,社会性的因素不可能不反映到他们的意识中。我写过一篇题为《救救孩子》的文章,提及了这样一件我亲身经历的事:一个五六岁的小女孩表示,她不希望父母再生第二个孩子,因为不想有人跟她分房产。这么大的孩子就已经懂得了房产的重要性,让人惊讶。众所周知,在今天的房地产机制下,房子的功能不限于居住,还是社会分层的机制,是人剥夺人的工具。假设这个小女孩家里有两套用于出租的房子,而租户家恰好有跟她同龄的孩子,试问,她们能够以正常的方式相处吗?作为房东的孩子,能够将房客的孩子视为“同类”吗?
这仅仅是一个例子,现实中有太多的宣传诱导着人们凸显自己的“个性”,把自己所属的小群体和其他人群区分开来。在这样一个“人相食”的社会氛围下成长起来的孩子们的心中,难以打下“我们是一个人类”的情感基础。忘记了对方也是同类,施暴者就不会主动地去想,打在对方身上对方会疼,污辱对方会对对方造成心理上的伤害。
我以为,这才是今天的孩子变残忍了的原因。如此说来,降低负刑责的年龄标准就不是解决校园暴力问题的办法,因为社会正在生产越来越多的残忍的孩子,能把他们都关起来吗?解决问题的根源在于医治社会的病态,而这将是一个长期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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