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黄河缘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 东方IC供图
近段时间,徐永光看起来很“愤怒”:从年初批评政府“以权谋捐”、“向慈善体制开刀”,再到近日炮轰“慈善会系统”,引发坊间热议。在7月16-17日由中国公益研究院举办的慈善立法讨论会上,他又将矛头指向了“民办非企业”(以下简称“民非”)制度,历数其“四宗罪”。
“假私济公”的民非制度
中国近八成的民非是“假私济公”,这是北京黄河缘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对现行民非制度给出的论断。他认为,民非的投资主要来自市场资本,是私人投资,“这部分应属于市场的部分”,不能简单等于“公益捐赠”。
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我国有22.5万家民非。其中,教育类机构占52%,社会服务类(含养老)为16%,医疗卫生机构占9%。这三类机构的投资,占全国民非总量的77%。
1998年由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里,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定义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当时的制度设计有其进步性。”徐永光评价道,“它把一些过去完全由国家做的事,拿出来吸引民间投资。”然而在当时,民非制度被设计成“公私模糊的状态”。十多年后,弊端凸显。
徐永光指出,目前的政策不仅没给民非更多支持,相反却成了束缚。其中的“五不”政策(即出资人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不能分红;没有贷款资格;不能设立分支机构;几乎不能免税),在道德绑架的同时,也遏止了社会投资。私人要举办牙医诊所、养老院等产业,却必须以“民非”的名义注册成立,于是又让民非制度“犯下四宗罪”:“关门打狗”、“逼良为娼”、“遏止投资”和“寻租天堂”。
徐永光说:“私人投资被公有化,若分红则属违法。但哪有不想赚钱的私人投资?”因为制度的不确定,民非只能违规违法地做事。与此同时,政策的限制也遏止了民非发展,如无法贷款。教育、医疗卫生等产业,尤其是养老现在“有3万亿元的资本想进来,但是不敢进来,一进来就被充公”,而且“成立的养老机构或学校”因是社会资产而不能向银行贷款,只能借高利贷。
同样很少有民非能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比如办民办养老院,私人投资只能用商业的地价来盖房子,他无力考虑提供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最终变成了养老地产。
“不违法怎么改革?”
“民非制度不改革,国家鼓励社会进入养老领域只是一句空话。”会场上,徐永光撂出“狠话”。而当前,民非制度也“开始显现出改革的迹象”。去年10月,温州出台新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意见》,对登记为民非的民办学校、民办医疗机构、民办养老机构,明确“出资人属于出资人所有”。此外,“出资人产(股)全份额可以转让、继承、赠与”,“允许出资人取得一定的合理回报。”
对此,有很多人说“这新政是违法的”,可徐永光却认为,“不违法怎么改革?”此言一出,也赢得在场的诸多与会者一致响应。去年11月23日,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到温州考察,评价温州的社会组织改革探索,是“全国最先进、最完善、最有意义”的一件事。徐永光觉得,李立国的评价是在为改革撑腰,民非制度“必须改革,符合人民福祉,符合所有人的利益,包括投资人的利益。”
要终结现有民非制度的重重障碍,徐永光认为转型为“社会企业”是一条可行的路径。在他看来,社会企业“有明确的社会产权制度,有财务收入的需求,”而且可以让这些民非成为真正的财产所有者,既可向银行贷款,也可以做大。
徐永光估算一下,这样一来,既可以激发出10万亿的社会投资,满足社会需求,还可以拉动内需和推动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