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万亿的教育、医疗和养老等社会需求亟待满足,在适当的机制下,社会投资可以发挥巨大作用。
社会投资在中国刚刚起步,却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北京黄河缘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在接受《中国投资》采访时表示,未来中国面临数万亿的教育、医疗和养老等社会需求,在政府资金和公益资金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应当借鉴国外的社会投资经验,让社会投资进入来发挥重要的作用。
徐永光表示,用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效率远高于政府与公益资金,通过设计适当的机制,吸引那些心怀社会理想的投资人进入这些领域,不仅可以满足庞大的社会需求,解决社会问题,也是扩大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一条良策。
社会投资起步
《中国投资》:社会投资在国内刚刚起步,这一概念跨越公益与商业,了解的人并不多,您是社会投资的倡导者,能否谈谈您对社会投资的理解?
徐永光:社会投资,简单地说就是用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与非营利的公益组织相比,两者均以社会使命为先,但前者可以通过自身的运营实现财务上的可持续性。
近几年中国一些地方出现了“公益创投”,公益创投与“社会投资”“影响力投资”这些概念有一定的关系。
理解社会投资,可以先从公益创投的发展脉络理解起。在美国公益创投在资金安排的方向上,从两类发展到现在的4类,与社会投资密切相关。过去资金安排只有两个方向,一类是资助,一类是投资(保值增值),现在则变成了4种。过去纯资助的方式变成了两种,一种是继续资助,把钱消耗掉;另一种是贷款,本金要回收,可以低息或者无息。美国对贷款模式非常鼓励,要求基金会每年的资助支出不得低于本金余额的5%,现在把贷款也认同为资助,大大拓宽了公益创投的范围。纯投资现在变为了两种模式,一种继续在市场上寻求回报,一种就变成了对社会企业的股权投资。这部分投资还是投资企业,有回报,但这些企业是解决社会问题的企业。例如,美国一家生产早餐麦片公司的基金会,他们就投资了一个给中小学生提供营养午餐的社会企业。
在中国,公益创投目前一部分是对非盈利组织的资助,一部分属于对社会企业的投资,不过目前还是以资助为多,尤其是各地政府的公益创投几乎都是资助,对社会企业的投资还比较少,例如国内第一个社会投资基金新湖育创投基金,资金来源于浙江新湖集团,目前已经投资了2-3个社会企业项目。
相比单纯的资助,投资于社会企业的明显效果是,过去做项目资金都消耗了,现在投入社会企业一方面帮助初创社会企业成长,另一方面要有回报。这不太像风险投资,更像天使投资,不会投资到已经很成熟的企业、然后上市退出,而是陪伴企业做大。
《中国投资》:那么该如何理解社会企业?
徐永光:通过案例来讲比较容易。社会企业理论的开山鼻祖是美国的卡耐基。他在《财富的福音》一文中反对富人的“布施式慈善”,呼吁慈善组织应该给穷人带来创造财富的能力。不过,布施式扶贫,依然是许多国家政府和NGO惯用的做法,年年扶贫年年贫的怪圈循环,浪费了很多纳税人的钱财和慈善资源。后来,孟加拉人尤努斯颠覆了这种传统扶贫模式。尤努斯在得到福特基金会12000美元的资助进行贫困问题研究时,就试验性地给43位村民发放小额贷款,每笔贷款25美元。利用这些少量的钱,尤努斯的借款人有了稳定的收入,他们不仅能清偿债务,还能大大改善家庭的经济状况。
在中国,解决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就属典型的社会企业,例如大宝化妆品公司,北京市的一家以吸收聋哑人为主、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还不错的企业, 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杜晓山创立的农村小额贷款机构——“扶贫经济合作社”,2002年经济学家茅于轼、汤敏等人兴办培训中西部贫困妇女从事家政服务的富平家政学校,等等。
社会企业首先是“企业”
《中国投资》:您谈到的尤努斯,他设计的穷人银行并不给穷人低利息或免息,这种设计的意图是什么?
徐永光:尤努斯的设计是天才的设计,他给穷人贷款用于扶贫,但利息比银行贷款高,例如国内扶贫贷款的年息在10%—21%之间居多,怎么看这个事情?
首先,这个利率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第二,这种机制的巧妙之处,若低于10%,各种市场的手会各种方式伸进来,最后贷款会流入大户的手中,穷人就拿不到了。所以高利息和穷人银行之间有着天然的合理性。第三,对于1万-2万元这样的小额贷款,商业性银行都是不做的,银行一定是找大户,有实力,有担保,他们所说的小额贷款最低都是几十万。而扶贫的小额贷款不需要担保。另外,如果考察扶贫的小额贷款机制,你会发现管理成本是比较高的,若一笔几百万贷款,银行只需要从中进行一次风险管理就行了,如果分散成几百个贷款,那么管理成本就扩大了许多倍。在这个机制中,每一笔管理员都要深入农村调查。尤努斯的穷人银行,确保风险可控的机制,就是每周还一次,一年的钱56次还,每次还本息贷款的2%,还款时还要开会,并要求同一个村的贷款人联保,如果其中一个人不还贷款,其他人也拿不到贷款了。万一真有问题,其他人也要提供帮助,否则他们的贷款受到影响,形成一种群体的压力。
所以小额贷款迄今为止,偿还率大大高于普通银行贷款。国内外都是如此,有很多都是100%的还款率。这种扶贫小额贷款目前已经出现了创新模式,如城乡互助的网络金融模式,利率7%。每笔1万-2万,我认为很有前途,未来人人都可以参与扶贫的小额贷款。
《中国投资》:恰恰是这种设计保护了穷人的利益。不过,是不是也应该有个机制不让企业过于逐利,以防影响社会性、公益性?
徐永光:社会企业首先是一个企业,不要对企业的行为运行规则进行公益绑架。其实,社会企业有企业的思维,在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方面反而比公益组织强。
我对这一点感受特别深。我们有过很多这样的经验,例如,有一次我们资助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入围了12个项目进行投票,结果令人吃惊,第一第二名都是企业。他们并没有事先提示自己是社会企业。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他们是公司,产品和服务是市场上拼出来的,消费者愿意花钱买,质量是有保证的,公益组织的项目怎么就不如他们呢?因为公益组织是白给,就不那么讲究了。
所以,支持社会企业的发展,比投入公益组织的效率更高,对公益基金来说,自然愿意投入到社会企业中。
我们现在的思维容易道德绑架。反过来讲,有些农业、环保企业,可以得到国家诸如减免税等支持,但对于从事社会投资的企业,国家是否也应该让他们回到市场来,也应该扶持他们,就像对农业和环保企业一样。
巨大的社会投资需求
《中国投资》:目前虽然还有很多争议,但您认为的社会投资范围该如何划定?
徐永光:我认为社会投资可以是一个较宽的概念,教育、医疗、养老的投资应该归于社会投资。因为这些投资都是解决社会问题的。
而且,比较有意思是,英国是公认的大国,有大概6万多家社会企业,但实际上如果要做一些界定的话中国的社会企业更多,20万家民非机构都应该算作社会企业,其中教育医疗养老占80%,这些民非机构很多都是来自私人投资,有经营活动,都是通过他们的经营来满足社会需求,所以实际上可以算做社会企业。
《中国投资》:如果教育、医疗、养老的投资都纳入社会投资的范围,那么这3个领域恰恰是需求最大的。
徐永光:需求非常大。以养老为例,在中国,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非常滞后,市场供应严重稀缺。根据中国老龄委提供的数字:2012年,养老产业的市场需求约为1万亿元,而实际只能满足1000亿元。按照国际通用标准每100位老人需要5张养老院床位计算,全国共需养老床位800万张,而目前仅能供应266万张。因为独生子女政策,实际上中国对养老床位的需求量更高。
教育、医疗也是如此。社会投资进来可以满足这些需求。因为公益的资金毕竟是很少的,是解决不了庞大的教育医疗养老需求问题,这不现实。而且,数万亿的投资进来,还会扩大就业,如养老可以容纳3千万的就业,增加服务业在国民经济的比重。这是非常大的市场。
《中国投资》:英美近年来社会投资非常活跃,您是否认为在中国社会投资也是一个长期的投资机会?
徐永光:我去过英国的社会投资银行Triodos,行长介绍说,因为这种有使命感的投资理念,使得这家银行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时期,在许多银行倒闭的情况下,他们的股票仍然大受青睐,增发股票很快被投资者认购一空。说明这个投资是长期、可持续、有好的回报的。
再比如,多米尼指数(Domini 400 Social Index)。这是美国第一个以社会性与环境性议题为筛选准则的指数,这个指数旨在为社会责任型投资者提供一个比较基准,并帮助投资者了解社会责任评选准则对公司财务绩效的影响。多米尼400社会指数跟踪了精选的400家公司,最初运作的10年(从1990年5月1日到2000年4月30日期间)的平均年收益率为20.83%,高于同期标准普尔500指数平均年收益率的18.7%。
《中国投资》:目前国内资本对社会投资的兴趣如何?
徐永光:现在关注度到了一个比较高的阶段。但我觉得中国的社会投资还处于一个推广阶段和实践阶段。现在实践很重要。后起的社会企业还很少,关注这个领域的资本还不太多。中国的投资界多数还不懂。政府话语里还没有出现过社会企业和社会投资。法律法规也是一种期望和愿望。所以先实践吧。
制度障碍
《中国投资》:您认为当下阻碍社会投资最大的制度问题是什么?
徐永光:要发展社会投资,就是制度一张纸的问题。我国1998年出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要求投入教育、医疗卫生和养老的机构,应为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
这个制度的积极意义在于,国家把过去完全由自己控制和管理的一部分公共服务领域让出来,设计了一个公私、社企模糊的空间来吸引社会投资,但也存在很大弊端。登记为民非,依据规定,投资人(法规称“投入人”)对该组织就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不得分红,不能向银行贷款,不准设立分支机构,许多机构不能获得免税优惠。
举个养老的例子,国家把民办养老机构划分为公益性和商业性两类。投资创办养老机构,并想获得国家对养老产业的优惠政策,就必须在民政部门申请“民非”注册,同时接受投资资产归社会所有、不能分红及资产不能用作抵押融资等法律规定的条件。要想办商业性养老机构,那就去工商注册,自然国家扶持民办养老机构的一切优惠政策也与你无缘。商业性养老项目很难办,商业地价成本和房地产税费都很高,要么定位高端,高收费,要么走套现快的“养老地产”的路子,配套的养老服务得不到保障。而公益性养老机构可以得到政府政策性供地和其他优惠政策,成本大大降低,但“民非”模式又意味着要放弃财产所有权,让很多投资者望而止步。
中国教育、医疗卫生和养老事业光靠政府投入,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问题是,中国慈善事业还处于初级阶段,并没那么多慈善捐款来办公益事业,恰恰是商业资本接驳“民非”制度进入公益领域,才有了“民非”这种中国所特有的“社会企业”的发展局面。
《中国投资》:政府应该作什么?
徐永光:把政策设计好。目前唯一突破的是温州。温州市2012年推出的“公益新政”:确认登记为“民非”的学校、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出资财产属于出资人所有;投入满5年后,在保证不撤资、不影响法人财产稳定的前提下,出资人产(股)权份额经单位决策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转让、继承、赠与;在扣除举办成本、预留单位发展基金以及提取其他有关费用后,尚有结余的,允许出资人取得一定的合理回报。这就给了那些心怀社会理想同时又希望进行投资选择的投资人机会,当年温州的社会领域就吸收30亿元民间投资,既解决社会问题,又有资金回报,效率也高。
链接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社会公益性是民办非企的最大特征。也正因为如此,国家在税收等方面对民办非企实行一些特殊的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