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观察-徐贲论“说理”:什么是“常识”,什么是“知识”-北京黄河缘公益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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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贲论“说理”:什么是“常识”,什么是“知识”
徐贲 2018-10-09

徐贲,美国加州圣玛利学院英文系教授,南都观察特约作者

全文4000余字,读完约需8分钟



逻辑常识受制于普通人的思维定势或心理习惯,即使我们对它有所察觉,在说理时仍会受到一些不可靠和错误逻辑常识的影响,而有所谬误。例如,常识逻辑是,敌人的敌人就是我的朋友、不坏就是好、不好就是坏、不革命就是反革命。这种思维方式看上去有些幼稚,其实在精英人士那里也不鲜见。


要警惕专业知识的狂妄和傲慢,也要警觉常识的谬误和扭曲。


说理需要让人知道你对某件事情的“结论”(看法、主张和立场)和理由。结论中包含说理者想要让别人知道的与“知识”有关的事情(如“中国选拔制胜于西方选举领导人模式”)。这个知识的真实性、可靠性是需要证明的,所以要为结论提供“理由”。理由是以一些充分真实、确定和可靠的知识来证明结论所言不虚。理由部分是说理中知识最集中的地方,也是最需要检验知识可靠性的地方。


如果一个结论是不言自明的真理,那么它就只有(或只需要)结论而没有理由。不言自明的结论经常是基于某种“直觉”或“直觉经验”的知识,是正常人都知道的事情。例如,黑夜再漫长,白昼也会再降临;一个事物的整体大于部分;没有饭吃会饿死(不是“营养性死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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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1998年,朝鲜曾发生大面积饥荒,被朝鲜官方称为“苦难的行军”,具体死亡人数难以知晓,但死因多为饿死或者营养不良而病死。图为“Amnesty International”拍摄的一部纪录片,片中一女性在饥荒中不得不抛弃快要饿死的父亲逃亡邻国,后来却又因举报被遣返回朝鲜。 ? amnesty.org


说理一般是指用话语推理(discursive reasoning)而非只是直觉(intuition)证明的看法或信念。说理在希腊语里叫dianoia,是一个思考的过程,与直觉的直接理解(noesis)是有所区别的。凭直觉或直觉经验的感知可以用于说理,但它本身并不是说理。


直觉经验的知识经常被称为“常识”,是一种人生来就有的,无须经过解释就能明白的知识。直觉经验可能是不可靠或相互矛盾的,例如,一根直的筷子放在有水的玻璃杯里,看起来是弯的,魔术、特异功能都很善于制造常识幻觉。又例如,一个人的表面可能与实质不符(大奸若忠、大智若愚)


一个人的直觉也可能与另一个人的直觉相互矛盾,例如,人们心目中恶魔般的人物,在他身旁工作人员眼里可能是善良可亲的人。因此,光凭直觉和印象判断事物是不足取的。


人们平时所说的“常识”基本上都是指知识性的常识。知识性的常识有两个不同的意思,一个是指人与生俱来、无须特别学习而得来的思维能力、判断力,或是众人接受、无须解释或论证的意见观念。这种直觉常识有的真实,有的不真实。


常识的另一个意思是指社会中智力正常的普通人都应该有的或会有的知识,即“普遍知识”(common knowledge),如生活常识、理财常识、政治常识、社会常识、科学常识等等。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直觉经验的和普通知识的常识可能是联系在一起的,换了环境则不是。


例如,鱼翅燕窝营养丰富在中国是常识,在美国就不是。这种常识也是会随着环境改变而变化的。例如,以前的“皇帝是真命天子”,“领袖永远英明伟大”,现在就很少有人当作可靠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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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9年5月,德国柏林的奥林匹克体育场,超过13万名“希特勒青年团”成员聚集于此,并行纳粹礼。 ? AP


在知识性的常识之外还有一种常识,那就是逻辑常识,它体现为人们的思维习惯和心理定式。例如,发生在前的为“因”,发生在后的为“果”;一件事情不能既发生过,又没有发生。在说理中,用理由来证明结论,属于说理的逻辑部分,然而,很少有人用完整的形式逻辑来进行说理。


形式逻辑的说理基本上限于三段论证(演绎论证)(大前提)人都会死;(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结论)因此,苏格拉底会死。因此,连伟大的逻辑学家亚里士多德也承认,大多数人用非形式逻辑也能很好地说理,而那些非形式逻辑也被称为“常识”。


从来没有学习过说理的人也有逻辑常识,他们在说话时也会建立某种“因为”和“所以”的联系,当然,这种关系是否可靠、合理,则需要检验后才能确定。


所谓“常识”或“普通知识”,都是大概的说法,因为知识的“普通”或“平常”是因不同的人群而相对而言的。整体国民文化、公民素质越高,普通知识也就越丰富,程度也就越高。但不管在哪个社会里,公共说理中的普通知识与知识人士的“专门知识”都是不同的。


公共说理是普通人就普通话题说理,运用的是介于直觉常识与专门知识之间的普通知识。民众参与公民社会中的对话、在公共媒体上发表意见、普通大学生就社会、教育、政治话题写论理作文或参加辩论,专家在大众报刊上讨论公共事务,运用的都是这种性质的普通知识,而不是非常专门的专家知识。


专家具有专门领域中的特殊知识,对各自领域的知识话题发表的意见是有权威。但是,在公共讨论和对话中,专家也是普通人,因为他在专业之外的其他知识也是有限的,例如,生化学家不一定是政治家或教育家,他对政治或教育话题的意见未必有权威性,但他照样可以就这些话题发表公共言论,进行公共说理。他所运用的便是普通知识意义上的常识,也就是一种任何有独立观察、分析和判断能力的,思维正常的平常人都能明白的知识。


常识与专业知识的界限并不是绝对的,联强国际(Synnex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总裁兼执行长杜书伍在《知识与常识》一文中指出,在专门知识和技能的领域里,“知识”与“常识”,“两者差异仅在相对的普遍性不同而已,常识是大多数人都知道的,是每个人必备的基础,而知识却只有少数人才懂”。


他说,“在某一项专业里头,几乎有百分之八十都属于‘常识’,该领域里头的每个人都会,只有最后的百分之二十,才是真正的‘知识’。而一个刚入行的新鲜人,很可能前两年所学到的都只是该行业的常识。但是,有些人在学到了业内的常识之后,却误把常识当知识。”公共说理中的普通知识充其量也就是杜书伍所说的“常识”。


这不等于说,所有参与公共说理的人只能有这样的知识水平,而是说,为了要让自己说的道理能让普通人明白,说理的人一定要把理说得通俗易懂、深入浅出,不能太专门,也不宜太深奥,更不能用理论装神弄鬼,故作玄虚。早在十八世纪,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里德(Thomas Reid)就已指出,人的常理与日常语言是联系在一起的,也是一致的。公共说理的普通知识要尽量用日常语言来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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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理中的普通知识有些是不可靠的,不能因为许多人都有某种知识或相信某种知识,就对这种知识深信不疑、盲目信任。在说理中,对待普通知识与对待其他知识一样,需要仔细检验它是否可靠,还要谨防它所可能包含的歪曲论证。


这种检验不是为了抬扛,不是你说是,我就偏说不。一个人检验对方说理是否真实可靠的时候,也是在搞清楚他自己是否有理由怀疑对方。


如果说知识性常识可能不可靠或有谬误,那么,逻辑性常识(常识逻辑)也是一样。常识逻辑与形式逻辑不同,它依靠的不是严密的逻辑推理,而是与其他人共同的思维方式、习惯想法或来自某种文化的先在假设。常识逻辑在缺损三段论证(修辞推理)中最为常见。缺损三段论证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运用的说话方式,也经常与常识有关。


例如,天气预报说今天有70%会下大雨的可能,而你又恰好有一个与朋友外出野餐的计划,那你就会说,“我们最好取消野餐,因为今天要下雨。”这句话听起来很直接,也已经有了充分完整的信息,但其实包含着一些没有说出来的假设和文化信息。这些假设和文化信息在帮助理由(因为会下雨)起到说服的作用(所以放弃野餐)。它们大多是常识。例如,野餐是在户外进行的,天下雨的时候最好不要去野餐;下雨天野餐不方便,会很无趣;70%下雨的机会,机率很高;天气预报基本上准确等等。


在向朋友建议取消野餐时,如果你把这些常识性知识一条一条说给他听,他一定会觉得你很可笑。一般人只要听到你的建议就能明白,因为你那个建议的信息已经充分,不需要再增添其他信息了。但是,不需要增添,不等于没有,因为那些你没有说出来,以为无须增添的信息其实已经包含在你那个简短的建议里了。你在作建议时也已经知道,别人在一系列常识假设或日常知识方面有着与你同样的常识。


但是,许多缺损三段论证并不是这样不证自明的。例如:“必须反对宪政民主的论调,因为那是敌对势力想要颠覆我们的阴谋。”“iPod这个新玩意破坏文明社会,因为它让人互不联系。”“所有的公共厕所都应该男女混用,因为男女分用是性别歧视。”要证明这样的主张正确,会比下雨不该取消野餐费事得多,因为它们所包含的假设不是“下雨不便野餐”的那种不证自明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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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日常经验或文化常识,逻辑常识则较难察觉。逻辑常识受制于普通人的思维定势或心理习惯,即使我们对它有所察觉,在说理时仍会受到一些不可靠和错误逻辑常识的影响,而有所谬误。例如,常识逻辑是,敌人的敌人就是我的朋友、不坏就是好、不好就是坏、不革命就是反革命。这种思维方式看上去有些幼稚,其实在精英人士那里也不鲜见。


例如,如蒋介石训诫黄埔学生说:“古人云:‘不为圣贤,便为禽兽。’余更续数语曰:‘不为信徒,便为叛逆。’更进一言曰:‘不为同志,便为寇仇。’”在说理谬误分析中,我们特别需要关注的正是那些与常识思维定势有关的谬误,它们主要是一些非形式逻辑的谬误。


说理中的逻辑推理之所以会有谬误,往往与依赖于某种未加检验的思考习惯和心理定势有关。而且,逻辑的谬误经常还与不确实的知识同时发生,在一般人那里如此,在专家和专业人士那里也是如此,他们说话时可能看上去有根有据,但其实知识和逻辑都不可靠。


例如,小贩邓正加被城管用秤砣砸在头颅上致死,法医说是“外力作用”导至死者“畸形血管破裂”出血死亡。砸人头,死了人,不能怪人家头颅生得不好,这是常识。常识衬托出法医的愚蠢,并不只在于常识的正确,而在于法医的专业知识狂妄到了无知可笑的地步。专业人士挑战和对抗常识,缺乏应有的谨慎和自我反思,这是一种知识的傲慢,也是一种对公众的蔑视。一般人会因为这是“闭着眼睛说瞎话”而感到生气(其实是一种常识反应),因此不会被专家人士说服。


常识和普通知识是检验说理及其理由的有用工具,因为那些是普通人都具有,都能弄明白的知识。当某些用精致复杂话语包装起来的“专业知识”严重违背普通人常识或普通知识的时候,它就会显得荒唐可笑。


然而,我们在对专业知识的狂妄和傲慢保持警惕的同时,也需要对常识或普通知识可能存在的谬误和可能受到的扭曲保持警觉。常识或普通知识是大家的看法,被假设为是人人都知道的事情,这种假设有时候是不确实的。说理中经常会有“大家都知道”的谬误,常见的说法有,“众所周知,……”“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俗话说……”。


常识是不纯粹的知识,混杂了很多无知与偏见。常识不讲逻辑,往往自相矛盾,因此不能用一个常识去反驳另一个常识。许多格言、成语、警句、俗语中的常识都有这样的特点(当然,如果运用得当,也可以是一种不错的说理手段)。例如,用“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到”的常识话语来说扫除贪腐固然不错;但是,扫帚到了,灰尘照样不会全部跑掉,同样也是常识。更何况,还有手里虽然拿着扫帚,但只是装模作样在扫的。用俗话、格言、成语来说理,很容易得到片面的结论。


美国评论家和幽默作家罗伯特·本奇利(Robert Benchley)指出,“格言或成语听上去都挺有道理,条件是,不能出现与其意思相悖的其他格言”。例如,“覆水难收”听起来很有道理,但与它意思相反的“亡羊补牢”听起来同样有道理。两个意思相悖或相反的格言放到一起,各自原本看起来不言而喻的常识力量也就相互抵消了。


美国诗人和随笔作家威廉·马修斯(William Matthews)说,“所有的格言都有反格言;成语应该成双成对地出售,单个的都是半真话(half truth)。”希伯来谚语说,半真话就是全谎话。格言或常识的“半真”本身不是一个问题,但我们对这样的“半真”必须有足够的认识,如果对其暧昧和模棱两可不加分辨,不假思索或不管三七二十一地用来作理由、假设或者甚至结论,那就很可能造成说理的谬误和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