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晨,桂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与传媒学院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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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这里要修路、搞拆迁开发,你说要挪坟移墓,给补偿,还说得过去;但是现在一刀切,只要是高速公路上看得到的墓地都要拆迁,就不知道逻辑在哪儿。”
最近,江西多地出现“抢棺砸棺”的场景:执法队进村入户,强行将村民的棺材抬走,成百上千副棺木,密密麻麻地在空地上堆积如山,被挖掘机一锤一锤捣毁,一口口的棺材瞬间化为碎木。一些人将此行为和周口平坟运动、安徽六安殡改等相提并论。从宏观层面来看,这并非是一地之困扰,也是整个中国在转型时期遇到的一个巨大难题。
一般认为,江西采取如此暴力、强制性、直接性的殡改行为有“一刀切”之嫌,并且有评论还谈到,问题出在政策设计者和执行者都缺乏关于人心的治理思维,认为他们往往将关乎人心的治理等同于普通的行政业务,将群众工作庸俗化为政策执行。
▲ 早在2014年,安徽安庆市在极短的时间里强力推行火葬,一些老人甚至赶在新政之前以喝农药、上吊等等方式自杀,以求“睡着棺木死去”。图为2014年5月24日,安庆桐城新店村,40多副棺木被砸坏后,扔在村边的荒地上。 ? 陈杰 / 新京报
我认为,这只是解决了一部分人的“疑问”,即人心没有被说服,那么政策执行就比较难。问题在于,到底什么是“人心”?说白了,就是观念。之所以存在舆论的、乡村的、社会的、网络的巨大争议,不外于这种观念和现代性有一定的冲突。从近代以来,我们一直在追求现代性,百年之间,现代性对生活方方面面都有所影响,包括殡葬,比如节约土地和树木资源、科学管理传染性疾病与卫生、破除迷信、节约成本等方面。
▌殡改的现代性目的
或许谈现代性依然比较笼统,不妨将殡改和现代性来结合来谈。所谓殡改的现代性,无非就是为何要进行这场改革?
殡改,就是指积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旧的丧葬习俗,节俭办丧事。所谓殡改的目的在于改革旧的殡葬礼俗,破除看风水、选坟地、搭灵棚、摆路祭、出大殡、打幡摔盆、烧香化纸、收送挽幛等迷信和铺张浪费现象,大力提倡文明、俭朴、节约办丧事的殡葬礼俗。是为了减少铺张浪费的靡靡之风,树立良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但时至今日,殡改的这一目的并没有完全达到,依然任重道远。比如,一些地区存在这样的现象,即使选择了火葬,丧葬流程还是和土葬相差不多,主要是棺材变成了骨灰盒,但出殡、起坟等形式依然存在。同时,我们还可以发现,在大城市中,火葬后会集中将逝者的骨灰盒放在一个区域,如山间、郊区的某地。
小区里也有搭建灵棚的现象,怎么理解?这种情况还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看到更多的变化。殡葬改革,也是为了在流程上变得没有以往那么复杂,但现实中的殡葬程序却没有改变多少。因此,《民政部关於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2009)要想真正的落地,还需要进一步的有序深推。
与此同时,不难发现,殡改所强调的破除看风水等迷信、破除铺张浪费的奢靡之风,其实不外乎是强调科学性,强调的是一种现代性的精神。进一步说,正如《现代性的理性维度及其中国境遇》一文所说:“人类迄今为止最深刻的社会转型(包括精神的飞跃和制度更新)发生在从传统农业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的转折,即现代化。现代性就是西方工业社会在现代化进程中生成的与传统农业社会的经验本性和自然本性相对的一种理性化的社会运行机制和文化精神”。
所以,现代性包括了反思并“改革”传统社会中的“经验”和“自然”。这种经验性和自然性来自于历史维度的长期生活积累,却和时代有所格格不入,毕竟我们不再是农业社会,而是在不断的城市化、城镇化、现代化、工业化。
▌乡土的观念性表征
我认为乡土在殡葬上的观念主要有两个表征。一方面是文化层面的。“众生必死,死必归土”,所以“入土为安”是中国人的某种观念,且保全尸体才能“轮回”又是一种带着儒学精神的因果效应逻辑。故而,用棺材,而不想被火化而变为灰烬,也就可以理解了。尤其是上了年纪的人,更是对活化有一种基于自然本性的反抗。他们相信,火化后,身体作为实体就无法承载灵魂,灵魂也就不存在(他们追求的是“灵魂不灭”)。要知道,他们的文化认知与现实观念是,“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人死曰鬼,鬼者归也,精气归于天,肉归于地”等等。同时,不愿意火化也是一种“十全十美”的表达,比如“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即为佐证。
如果从文化的深层次去挖,可以看到,从原始社会开始的土葬,不仅仅只是逝者本身的“归土”意愿。例如“葬之以礼,祭之以礼”,“棺椁必重,衣食必多,文绣必繁,丘陇必巨”。这就涉及到孝道文化等。要知道,厚葬是一种“礼”,而礼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基础,它更是一种后辈对前人的情感表达。或许,很多后辈都会这样去想,“这辈子他在人间没享受到的,则在另外一个世界去享用吧”,等等。如此看来,我们的“享福”的逻辑,也深含在其中。但人是苦难哲学的组合体,想象是可以的,它是愿景性的生命意义,但也要尊重现实。
另外一方面,是观念上的认知错位,导致占用土地即为占用资源的情况出现。众所周知,农村土地是归属于集体所有,而个人只拥有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如何把这块地占用呢?如何更精于计算又不与其他发生冲突呢?那就埋葬在自己家里,坟可以堆得很大,以显示孝敬,实则也有私心。
▲ 1953年,《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规定:“凡因征用土地而须迁移坟墓者,必须事先通知坟主迁移,发给适当的迁葬费用,并应照顾当地的风俗习惯妥善处理。坟墓无主者应由用地单位代迁。对无地迁葬者应协助找地迁葬。对烈士的坟墓更应妥善迁移,并应通知当地县(市)人民政府。”1958年,为了配合农业大跃进,增加耕地面积,掀起了全国范围的平坟之风,平掉坟墓无数。
从这个维度上来说,现代性的进程中,如修路、修房屋等都会涉及到这些问题,城镇化的扩张会把过去的郊区纳入其中进行“消费”,那么土地怎么用,涉及到坟地怎么办?补偿?补多少?怎么补?这些都是问题。
一位律师是这样解释这种行为的:“坟地是隐含有使用权的,但又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划分。对坟地使用权是历史形成的,即从尊重民俗来说,你们应该享有对土地的使用权。可是,土地的所有权又是集体的,村里可以收取土地使用费或转让费。”所以,采取土葬的方法,不外乎会涉及到土地“产权争议”的问题。江西的这次事件就是如此,正如新闻报道:“如果说这里要修路、搞拆迁开发,你说要挪坟移墓,给补偿,还说得过去;但是现在一刀切,只要是高速公路上看得到的墓地都要拆迁,就不知道逻辑在哪儿。”
▌冲突与调适:当现代性遇到乡土逻辑
其实,我们完全可以把这样的观念、行为归位于乡土逻辑中去并加以分析。正如上文所说,现代性要求的是“去经验性”和“去自然性”,遵从科学的方法去使用土地,管理疾病传染等,并且,在精准扶贫的时代下,殡改还可以节约安葬成本。但乡土逻辑又包含了文化和资源两个方面的原因,尤其是乡土观念与现代性的冲突表现得格外抢眼。
同时,这场冲突的特征也很明显。一方面,为了考虑土地的使用,传染性疾病的遏制、节约木材等目的,国家推行火葬;而另外一方面,为了“保全尸体”、“不毁掉自己的身体”等,群众加以反抗。这样的张力背后,是观念的冲突,也是利益的冲突。
为什么这样讲?比如说,“按照当地风俗,很多老人从四五十岁就开始给自己准备棺材,放在家里都是个人财物,凭什么就可以入户抬走拆毁?一口棺材几千块,很多人攒了一辈子,补偿却只有一两千块,凭什么要让别人‘自愿上交’?”如此,还不仅仅是土地的利益,还有补偿的问题。
并且,他们还可能有这样的想法,棺材是“财”的谐音,破“财”是不吉利的,所以他们可能也因此而不认同、不配合,这又回到了观念之中。
但是,我们都知道,现代性是反对这些东西的,目前的问题是,这些现代性在遇到乡土逻辑时比较吃力。
怎么办?
有人认为,搞不得一刀切,要尊重百姓的意愿,而不能强制性、暴力地推进(早在2012年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中,专门就把曾经的“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一条删掉,就是为了限制民政部门在殡改中暴力强制推进)。比如说,河南周口的平坟,最终不但没有达到复耕的目的,还引起了一片谩骂,且浪费了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只不过“玩”了一把而已。也有人认为,要合理的补偿,才能平息民众的愤怒。
鉴于如此之情况的基础上,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化解冲突和推进殡改。它们也只是一些建议性的措施,可以商榷:
第一,尊重中国人的价值基础,防止激进的改革。事实上,“仁、义、礼、智、信”和孝敬等“伦理价值”一直是信念基础。尤其是“礼”,它和殡改无不相关。采取过激的措施,暴力化的摧毁,无异于将价值基础、祖先崇拜和公序良俗毁掉了。这是江西的殡改引起如此反响的根本原因。
第二,分类、有序地推进。不难发现,有的地方的殡葬改革相对顺利,有的则比较困难,这是不同区域的地方文化导致的。所以,既要推进改革,又要分类治理。这种分类,主要是要针对不同的地区实行不一样的改革措施。而这样的具体性底层设计,就需要当地政府来进行操作化了。同时,防止目标型治理,比如说某省要求火化率必须在什么时候达到65%,这显然有些太刚性。
第三,倡导电子坟墓、网上扫墓等现代文明的殡葬礼俗。张狂地毁掉一个东西,如果不复原,则协调和谈判的可能性并不大。而用可替代的东西去加以还原,则百姓买账的可能性就会大很多。现代性意义下,采取电子化的坟墓、网上扫墓等方法,有利于破解殡葬改革阻力。
第四,防止权力泛滥,甚至借改革之名与民争“利”。这也是目前某些地方采取殡改被批评的一个主要内容,比如,有人就说,江西其实是为了抢夺资源而借着殡改之名。事实上,无论有否,都要防止权力披着“狼皮”去侵害“羊群”的利益(尊严也是一种利益),否则改革将受到更大的阻力,尤其是“不信任”会产生更多的社会冲突。
第五,多加以宣传、引导,奖罚分明。要把陈旧的、不科学的东西破除而顺应潮流,就需要多做工作,多引导。甚至还可以引入社会工作的力量来一起想办法化解冲突(本来也是民政的事情之一)。同时,动员其实并不是难事,怕就怕不商量就硬来,没有耐心。同时,有些地方难以推进的原因是因为奖罚不明,比如:和地方性权力有关系的就采取土葬(大半夜出殡),没有就采取火葬,这让老百姓怎么看?他们当然会借此说事、反对火葬。并且,要对采取火葬的群众进行奖励,对反对火葬的进行疏导,由此循序渐进地进行殡葬改革。
总而言之,面对如今“闹得不可开交”的抢夺棺材一事,从法理上来说,并不能采取暴力和激进的方法,也不能因此而停止全国性的殡改。对地方性的执政者而言,要从更宏大的视野去认识殡改的困阻到底在何处?多去调研,少拍脑袋,多去问和听群众的声音,少用自我判断代替群众判断,如此才能更有效、有序的推进殡改。
同时,只有知道现代性的殡葬表征是什么,具体是哪些内容,才能更好地理解这场社会冲突,进而重新整合(冲突的正功能即为整合)相关的议题,采取有利于百姓和政府的双赢举措来推进殡改,如此之结局很可能是“既得民心,又有成绩”。
不妨一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