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光专栏-慈善触网,噱头还是趋势-北京黄河缘公益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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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触网,噱头还是趋势
2015-01-20

制图:李姿阅


一问 做网络慈善需要啥素质

具备募捐资格、网络支付畅通安全

记者:互联网慈善近来风起云涌,很多基金会和电商都在做,有什么门槛吗?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网络慈善是新事物,基金会、电商的参与和探索值得称赞。在慈善法还没有通过的情形下,捐赠活动的管理目前在各地呈现出多样性的特征。从原则上说,只有具备募捐资格的机构尤其是基金会才可以发起募捐,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但是,一些基金会与网络合作发起募捐,这样的做法,还要看一段时间才好明确界线。

中山大学中国公益慈善研究院学术部主任钟晓慧:首先发起者要具有合法性,包括登记证书、募捐主体资格等。其次,要有捐赠款项和使用去向的较为完善的公开机制。第三,在技术上,网络慈善往往都是通过网络平台捐赠,因此必须有保障网络支付畅通和安全的起码的技术能力。最后,为了鼓励更多的慈善,可能还有必要建立一个捐赠者和志愿者的嘉许和回馈制度。

记者:诸如阿里、苏宁这样的电商热衷网络慈善,动力何在?会不会见利忘义?

王振耀:不要把慈善与商业完全割裂开来。中国政府上世纪80年代就注意运用商业手段来解决社会问题,那时就确立了社会福利企业的政策。现在,企业的社会责任已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课题。而企业社会责任有不同的表现方式,国外许多企业有专门预算来支持公益慈善活动,以塑造企业的品牌形象。一般而言,慈善不能带来直接盈利,但企业社会责任的加强可以产生较大的盈利,这就是为什么中国能够出现一些民营企业或者慈善家捐出几十亿元的现象。

北京黄河缘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互联网是公益的天然盟友。回头看看,几乎所有的互联网企业开始起步,都是用公益的模式做商业,通过提供免费服务吸引人气,等到烧钱烧到用户离不开它了,就赚钱了。这很公平。

现代慈善主张商业与慈善的融合,可以用公益手段做商业(互联网企业发展模式、产品义卖),也可以用商业手段做公益(社会企业发展模式)。所以,对于不少电商所做的网络慈善,不论是纯粹捐赠的,或是与第三方慈善组织合作的,抑或是与其商业营销行为相联系的,都无须大惊小怪。只要其做慈善是真的,对社会是有益的,都是好事,都应该被社会接受。


 二问 严管起来还是放手创新

应允许试错,探索特殊的管理方式与标准

记者:网络慈善未来会是慈善的主流吗?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网上慈善虽刚刚起步,但因其具备传统慈善方式所不具备的独特优势,发展速度却很快,且募捐效果显着。

截至2013年底,与淘宝、腾讯等平台开展合作的慈善组织约400家,在2013年度募得善款约10亿元。当前形式多样的网上慈善的发展,既满足了众多网络善民表达爱心的意愿,又提高了慈善捐赠的数量与效率,推动了慈善事业的延伸与拓展,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将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及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广泛应用,网络慈善必将成为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趋势。

王振耀:网络慈善目前还不是主流。当前美国一般年度捐赠额为3000亿美元,网络捐赠只有几十亿美元。中国的网络捐赠目前也只占很小的份额。未来的发展,需要再看一段才能够下结论。总体上说,网上慈善是一种很好的慈善方式,会有着较强的生命力。

钟晓慧:2013年,阿里巴巴发布的国内首份《中国网络捐赠研究报告》显示,已经有5.6亿人次的中国网民参与了网络捐赠。随着80后和90后这些互联网一代逐渐成为捐赠主体,我相信网络捐赠会成为未来中国的捐赠主流,慈善行业的竞争和优胜劣汰不可避免。

记者:对网络慈善应该持怎样的态度?

徐永光:我们需要以极大的热情来欢迎互联网给中国慈善带来的机遇,以宽容、善良之心静观其发展变化;相信群众,他们有自己的行为准则和判断力,也有很强的学习、纠错能力。慈善机构、企业在探索中出现点差错、走点弯路也属正常,最可怕的是自己不做事、对新事物一窍不通,还横挑鼻子竖挑眼,结果把一些创新探索的好苗头扼杀于萌芽之中。

王振耀:网络慈善要得到持续健康发展,需要与组织慈善紧密结合起来,需要探索建立起特殊的管理与行为规范。另一方面,网络募捐一定要注意建立起特殊的标准,既要保证公开透明,又要注意保护隐私,还要注意与线下的管理程序合拍。

钟晓慧:网络慈善将导向慈善的民主化和社区化:一是互联网赋予了捐赠者更大的个人选择权利,二是面对互联网海量信息,捐赠者更愿意关注和帮助与自己利益相关,或者引起情感共鸣的事件。这会促使慈善回归到它最初的精神:每个公民基于自愿的精神,帮助社区内那些有需要的人。


三问 如何防止骗子浑水摸鱼

鼓励公募机构网络募捐,引导个人与前者合作

记者:互联网慈善的募资能力惊人,怎样监管才能不让非法集资和骗子有机可乘?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网络慈善的发展目前还面临十分突出的问题,主要与募捐主体的合法性有关。当前,除了具备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网络募捐外,还存在许多未在相关政府部门登记的“草根组织”及个人借助网络发起的募捐活动。这类网络募捐活动由于缺乏公信力,公众难以判断其真伪,出现滥用善款、挪用善款等失范现象,甚至导致以网络募捐之名、行诈骗之实的骗捐现象,对社会公信力造成了伤害。

如媒体曾报道,江苏一名男子通过微博求助为患有白血病的儿子筹集到30多万元善款,却迟迟不为儿子做手术,并与由3名爱心人士自愿担任的善款监督人在善款使用问题上发生争执,甚至将善款监督人拉入微博黑名单。

对于这类行为,从法律的角度讲,任何捐赠人都可以滥用善款、违背要约为由,依照合同法等民事法律提起诉讼,但网络募捐中的捐赠人与募捐者往往在现实世界中相隔甚远,起诉不便,且许多捐赠人认为打官司太浪费时间精力,虽然不满募捐者的所为,但最终却不了了之。最后的结果则是社会公信力降低,谁都不敢捐款,真正遇有困难的人也得不到帮助。

目前看来,应当尽快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从主体和平台两个角度,全面加强网络慈善监管,对网络慈善行为进行有效引导和规范。

记者:个人如果想牵头做网络慈善,该怎么办?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在主体规范方面,从当前网络募捐的实践来看,具备公募资格的机构最易取得新浪、腾讯等网络平台的支持,也最易取得公众的信任,从而获得大量善款。对于这类组织而言,应当鼓励其网络募捐行为。

对于不具备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而言,如果其确有开展募捐的需要,可引导其与有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依托网络募捐平台开展相关募捐活动。个人求助信息的真伪由网络募捐平台和慈善组织共同负责,所募得的资金也由该组织掌控,以防止个人对善款的侵吞、滥用。如果慈善组织出现滥用、挪用善款等现象,政府部门则会直接追究其责任。

在平台规范方面,网络募捐平台应当履行查验募捐主体合法性、对有募捐需求但无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实名认证、公告和终止具有欺诈和违法情形的网络募捐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募捐管理等职责。

《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已作出相应规定,接下来民政部门等将会把这些规定进一步细化,以确保网络慈善的健康、有效。    《 人民日报 》( 2015年01月20日 2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