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支持民间组织发展,为企业、基金会和个人捐赠提供服务,南都基金会接受企业、基金会及个人的限定性捐赠,用于支持民间公益事业。
第二条 所谓限定性捐赠,是指捐赠方对于捐款的使用有明确意向的捐赠。
第三条 南都基金会接受限定性捐赠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南都基金会支持民间公益的使命。
(二)符合南都基金会项目资助方向。
第四条 南都基金会接受限定性捐赠时,与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约定捐赠金额、捐款用途及使用时间。
第五条 限行性捐赠资金的审批:
(一)捐方指定公益项目的,南都基金会将对指定项目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意见后审批。
(二)捐方没有指定公益项目的,由南都基金会通过公开招标、邀约等方式,评审资助项目,并征得捐方同意后审批。
第六条 项目管理:限定性捐赠资金资助的项目,按照《北京黄河缘公益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包括签订资助协议、拨款、监管、评估等。
第七条 财务管理:限定性捐赠资金资助的项目,按照《北京黄河缘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和《北京黄河缘公益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统一管理。
第八条 此办法解释权归南都基金会秘书处。
北京黄河缘公益基金会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