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与制度-北京黄河缘公益基金会限定性捐赠管理办法-北京黄河缘公益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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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黄河缘公益基金会限定性捐赠管理办法
2018-08-03

第一条  为支持民间组织发展,为企业、基金会和个人捐赠提供服务,南都基金会接受企业、基金会及个人的限定性捐赠,用于支持民间公益事业。


第二条  所谓限定性捐赠,是指捐赠方对于捐款的使用有明确意向的捐赠。


第三条  南都基金会接受限定性捐赠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南都基金会支持民间公益的使命。

(二)符合南都基金会项目资助方向。


第四条  南都基金会接受限定性捐赠时,与捐赠方签订捐赠协议,约定捐赠金额、捐款用途及使用时间。


第五条  限行性捐赠资金的审批:

(一)捐方指定公益项目的,南都基金会将对指定项目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意见后审批。

(二)捐方没有指定公益项目的,由南都基金会通过公开招标、邀约等方式,评审资助项目,并征得捐方同意后审批。


第六条  项目管理:限定性捐赠资金资助的项目,按照《北京黄河缘公益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包括签订资助协议、拨款、监管、评估等。


第七条  财务管理:限定性捐赠资金资助的项目,按照《北京黄河缘公益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和《北京黄河缘公益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统一管理。


第八条  此办法解释权归南都基金会秘书处。


北京黄河缘公益基金会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