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济,南都观察特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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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条例》是由民政部门主导制订的,然后自我授权,对殡葬行业实行高门槛行政准入,进而形成事实性的垄断。获利甚丰的殡葬企事业单位,多有民政背景。殡葬行业,俨然成为民政部门的自留地、摇钱树。根据“大象公会”查询得到的数据,2014 年广州民政局殡葬管理中心的财政专户预算收入达 1.97 亿元,占整个广州民政局财政专户的 90%。
生无栖身之所,是一种悲哀,死无葬身之地,更是一种悲哀。
每到清明前后,“坟地产”、“天价墓”就会成为热门话题。在多数大城市,墓地的单价早已超过房价,郑州一块墓地价达50万,北京八宝山革命公墓的参考价100万起,让人大呼“死不起”,一些北京人甚至不得不跑到张家口买房来安置亲人骨灰。近几年,随着楼市行情暴涨,坟市行情也是节节攀升,一些环京陵园的价格每年上涨20%,多数殡葬企业的业务利润率高达八成。
▲ 我国大部分省份墓穴只够用10年,政府对殡葬事业的投资严重不足,网民吐槽有了“死不起”的蚀骨之愁。殡葬业在国内也被称为“白色暴利”。 ? 南方网
做坟地产,可比房地产赚钱多了。价格飞涨,肯定是供不应求。从需求角度看,这能理解。毕竟,人终有一死。对于坟墓,所有人都是刚需。但从供应角度看,为什么不能多建一些坟墓,中国960万平方公里,难道连几块墓地都腾不出来吗?况且,坟墓又不需要像某纪念堂一样建在市中心,荒郊野外,山林滩涂,三尺之地便足以安葬先人,寄托哀思,不需要学区、医院,也不需要地铁、超市,何至于一穴难求?
其实,这完全是法规作孽,人为制造稀缺,罪魁祸首就是1992年由民政部颁布施行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和1997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殡葬管理条例》。他们将墓地分为两类,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前者对应城市,后者照顾农村,前者收费,后者免费,提倡火葬,倡导节俭,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移风易俗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两大严重的缺陷:
一是公墓数量没有科学规划。
政府没考虑到中国的城市化和市场化进程,大量农村人口进城落户,但公墓规划和建设严重滞后,国企改革后又出现了失业问题和低收入人群,城市居民在私企中就业的比例日渐增长,不再旱涝保收,墓地价格并非每个家庭都能承受。
1992年中国城镇化率只有27.46%,而2017年末城镇化率达到58.52%,增加了三十个百分点、将近五个亿,那公墓数量又增加了多少呢?2017年一则报道称,南京已经连续27年不审批公墓用地,现有公墓只够用五年。很多家庭没办法,只能将逝者葬在违规修建的小产权墓中。另有统计显示,2010年北京处理遗体数约85000具,剩余墓穴数约为135000,山西处理遗体数20000具,剩余墓穴数仅为7000,更夸张的是天津,处理遗体数为77695具,剩余墓穴数则是0。几年过去,不知道情况是否改善,国人的传统是逝者为大,但今天他们连块安息之地都难以寻觅。
▲ 北京八宝山人民公墓,市民为家人扫墓。因墓地紧张,这里已三年未对外销售公墓。 ? 新京报
民政部门也注意到这一问题,2012年发布《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各大城市纷纷开设城市公益性墓地,价格通常是经营性墓地的一半。某种程度上,这不是公益性墓地,而是限价墓、经适墓。而且,建设进度普遍缓慢,建设标准过高,要求有配套设施,数量也有上限,根据《建设标准》规定,其数量只能是总体墓穴数的40%,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二是下葬形式过于单一超前。
政府忽略了传统风俗的正面作用,强制推行火葬,给了“别有用心”的官员一柄尚方宝剑。条例规定,“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
这为各地粗暴的“平坟(复耕)运动”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却会严重伤害百姓感情,激化官民矛盾,也与2012年起实施的《行政强制法》冲突——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人大通过的)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国务院下令,“强制平坟”条文自2013年废止。
火葬之外,民政部门也倡导树葬、草葬、壁葬、海葬等多种生态葬形式。尽管有些免费,但因与传统风俗相悖,并不为社会广泛接受,选择这些方式的不是低收入人群,而是高官和高知。
上述二种方式合力,催生了“坟地产”的行情。有人建议,应该参照楼市调控政策,大力调控坟地产,才能遏制其上涨势头。但这无异于饮鸩止渴,楼市调控了这么多年,房价却是一路攀升,归根结底,还是因为调控不得要领,一是保障房数量和质量有限,且主要面对本地户籍民众,二是土地国有,政府垄断了土地供应,而且各地严重依赖土地财政。坟地产也是类似道理,调控无解,要想解决,只能正本清源。
坟地产的本质有两面,一是权利受侵。民众选择什么方式下葬,那是他们的自由,只要不侵害他人权益,政府不应更加干涉,而是应该提供服务和便利。现在却是身份错位,民政官员不把自己当公仆,而是以老师、族长自居,把民众当成需要管教的孩子、族人,所以才会推动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我想问,是谁给你的权力和自信?殡葬可以改革,风俗也可以转变,但这只能是民间自发,民政部门可以倡导,但不能立法强制。
▲ 某市、区民政局联合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活动。 ? 曲靖文明网
二是权力自肥。《殡葬改革条例》是由民政部门主导制订的,然后自我授权,对殡葬行业实行高门槛行政准入,进而形成事实性的垄断。获利甚丰的殡葬企事业单位,多有民政背景。殡葬行业,俨然成为民政部门的自留地、摇钱树。根据“大象公会”查询得到的数据,2014年广州民政局殡葬管理中心的财政专户预算收入达1.97亿元,占整个广州民政局财政专户的 90%。这也是坟地产调控行不通的原因,因为没有哪个部门愿意砸自己的金饭碗、革自己的命。
要想国人都能死得其所,解决墓穴短缺问题,不能靠哪个部门的恩赐或睁只眼闭只眼,而是要靠自己的争取。这需要推动三方面的制度改进:
1、推动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
各大城市都喜欢发展房地产,但很少有城市在意公墓数量,即便像南京等地想要推动,但却没有哪个区政府愿意接棒,谁都不想把公墓建在自己地盘,怕沾晦气。如果没有民众的倒逼,要求将公墓建设明确纳入政府规划并及时公布建设进展,这件事就会无限推迟,遥遥无期。
而且,城市公益性公墓标准也应调整,不一定每家墓园都需配置那么多周边设施,做这么多硬化,40%的比例也不应成为上限,而应是下限。
2、推动乡村公益性墓地向城镇居民和外村群众开放。
如果允许市场自由配置各种资源,墓地不可能如此稀缺,也自然会起到保护耕地的作用。近年来大量农村人口永久流入城市,城市周边用地紧张,拿来做公墓有些浪费,但偏远一些的农村地区仍有大量闲置土地,拿来建设墓地,甚至比耕地、林地更有使用效率。
3、允许土葬,这其实也是生态葬。
入土为安,是汉人传承千年的习俗,并不会占用多少耕地。而且,礼不出五服,坟不过三代,随着时光的流逝,坟头多会自然风化,复为耕地。不需要外力的倡导,更无需政府的强制。即便有些坟头会保留下来,那也是因为后人枝繁叶茂,年年维护。再者,土葬也有助于传承传统文化,维系家族情感,这也是一种生态。红白事是每个家庭的大事,每逢节日或祭日,全家男女老少从各村各地集聚一起,共同祭拜,准备祭品,缅怀逝者,表达哀思,这不是什么落后习俗,而是人之常情。
中国的很多问题都是管出来的,公墓短缺即是其一,在《殡葬管理条例》的加持下,民政部门打着为了你好保护生态保护耕地的旗号,利用行政之便垄断了殡葬行业,从中牟得高额费用,让很多国人死无葬身之地。
要想改变成为坟奴的宿命,摆在我们面前只有两条路,要么推动修法、监督城市公益性墓地的落实,将《殡葬管理条例》的管理思维修订为服务思维,促成真正的市场化公墓、真正的公益性公墓,要么好好活着,长生不老,永远不要和殡葬部门打交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