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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喜欢理性的泼冷水的人” | 回信
2017-07-18

南都观察时常会收到一些很“私人”的留言,可能是某个人在家乡的经历,可能是面对的某种困境。但是如你所见,我们能做的其实不多,有时候我们会回复留言者一个“拥抱”符号,希望对方知道,我们是彼此理解的。


有时候我们自己也有长长的话想要说,既是回复他人,也是回复给我们自己——这个熟悉或者陌生的问题,我们想到了何种程度?


这些回复也许同样有些“私人”,也许依然不成熟,但是我们希望彼此是倾听的,交流的。


* 回信 第 1 期 *


 来 信 


我来自农村,我的小学同学绝大部分都是初中还没上完就不上了,然后呢,可能是他表姐啊表哥啊或者同村的大人在哪个工厂工作呢,就去了。就这样,一年又一年,挣的钱够花,年轻人花钱也狠,有不少都是因为一些事不想干了,回家却没路费,只能跟家里要。


这几年越来越挣不到钱了,但是他们始终前仆后继,迫于生活,迫于家庭,毕竟不管怎么说,进了工厂也算是有个稳定的工作了,在街坊邻居面前也算是不那么被瞧不起。


而对我而言,今年高中毕业,前几天还有富士康招聘电话打给我让我去。问她怎么得到我的联系方式的,回答说老师给的。我有不少同学都是毕业了,因为中介找老师,让老师介绍学生去进工厂(一个貌似奖励500元),去了工厂,大部分都是富士康这种的电子厂,机械地重复着工作,压抑,孤独,远离家乡,这种事怎么说?不可说。


月楼

2017/07/15


 回 信 


月楼你好,


我也来自农村。我上学的时候,家乡正在兴建一个石化基地,县里的职高也跟着变化,有了很多对口的职业教育课程。我的很多小学同学,一些中学同学,就去了职高,毕业之后直接去建好的石化工厂工作了。


再几年之后,有人离开工厂自己开了小店,有人结婚生子,辞去工作在家带自己的第一个、第二个孩子,有人去了更南方的工厂,一年后又回去了。还有几个同学一直都在,也许换了岗位,涨了薪水。


我猜想最直接的差别可能在于,我所说的石化工厂,就在我的家乡,所以同学们没有乡愁。里面的工作应该也不像富士康这类工厂,把人拆分成流水线上的“零部件”,让人变成必须长时间高频率机械工作的“机器人”。


2010年4月,第7起“富士康”坠楼事件发生后,深圳市总工会公布了一个调查报告,将原因大致归结于二——一是坠楼员工多为入职不久的年轻人,缺乏适应社会、处理情感的经验;二是“富士康比较强调严格管理,甚至半军事化管理,有各种严格的考核,生产任务一直都非常紧张”。新生代员工文化程度高,维权意识强,需求个性发展,企业陈旧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工人的需要。


细看起来是两个问题——反复枯燥的工作、不尽满意的报酬。坠楼事件陆续发生时,深圳富士康一线员工的基本工资是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每个月900元,员工必须靠频繁的长时间“自愿”加班才能拿到更多的工资。


当年五月,有学者到富士康深圳龙华园区进行调查,发现每天工作10小时的员工占60.7%,10小时以上的占20.3%。《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为“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若以此为计,一般认为216小时可以作为每月工作时间的上限,按照这个标准,该调查发现富士康有85%的员工超时工作。(徐道稳,2010)


我们的社会常常以“价值”判断一切,连人也不例外,总以一个人创造的价值来衡量他存在的意义。稍不留意,我们就与机器无异。但价值和意义是不能用来比较的。价值是被创造出来的,是客观可衡量的,是1小时里贴在主板上的540张胶纸,是10个小时里坐在显微镜前拿着小刀修理产品上的毛边。意义却是主观的,每个人的感受都不一样,可能是陌生人用我们生产的手机拍了张团圆照片,也可能是我们拿着一年的积蓄回乡过年。我们自己所珍视的意义,也希望被别人尊重。现实却是,有时候我们为工厂创造了价值,却没有感受到意义。


更重要的问题似乎也在于此——没有感受到尊重、权利得不到保障。员工的权利不止在于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不被拖欠工资。还在于受尊重的权利、合法申诉并被保护的权利……


“富士康事件”的一位“幸存者”田玉曾说,她在工厂里一直被流水线的负责人责备做活慢,因为工厂里的失误,一直没有拿到工资卡,不能把钱寄回家里。找各方解决求助,却一直被踢皮球,打110却被直接接回了厂里的安保系统。在封闭的环境中,她得不到任何支持,最后选择了跳楼。


我们拿《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里面有关于我们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的各种规定。其实还有一部《工会法》。宪法赋予了我们自由结社的权利,《工会法》则进一步规定了“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工会的集体协商维权机制可以扩大我们的力量,比如,第20条其中一款就规定,“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深圳富士康自2000年正式运行,但到2007年底才成立工会组织,最初因为专职人员不足,人数众多的职工难以从工会中得到帮助。深圳市总工会的调查甚至显示,在深圳富士康,工会被列为“最少求助”的对象。2008年,广东佛山一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成立工会之初,虽是全体职工参与的选举,但工会委员候选人中全是公司领导,无法保证工会的独立。


相对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处于经济从属地位,有学者认为单纯由劳动者自主组建、运行的的工会,负责人常会多方考虑,而难以真正充当劳动者集体权益的代言人,甚至容易被用人单位招为“傀儡”。(赵红梅,2010)


虽然法律的制定和具体的实施有大大小小的差距,但是并不阻碍我们去了解它,并努力争取一种最为理想的状态。而一旦争取到了一些,就要牢牢守住。


2013年,六所高校的师生在深圳、武汉的三处富士康园区展开工人调查,发现多达92.7%的工人知道富士康有工会,有60%的人知道劳动者有组织工会的权利,但参与工会选举的比例只有5.3%,绝大部分人不知道各层级工会的干部是谁。


此外还有一个值得警惕的地方在于,多达89.8%的人知道集团工会下有24小时开通的投诉渠道,但只有32.5%的人曾经使用过该投诉方式。有投诉经历的人中,56.1%的人反映投诉的问题“很少能得到解决”或“全部都得不到解决”。47.4%的人在投诉问题后“经常”或“偶尔”受到老大(上级主管)的打击报复。


富士康集团在2011年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称,其在大陆地区15个园区组建了工会组织,员工入会率达86.3%。但独立调查发现,持有工会会员证的工人比例仅为16.9%,认为自己是工会会员的工人比例为24.6%。(“关注新生代农民工计划”项目组,2013)


我想,如果是我,我会做什么呢。能做的大概也只是,在关注自己的报酬之外,争取我的休息时间,留出一部分时间关注工厂的工会,了解它的运作方式,投票给我了解的人或者弃票。接受我信任的媒体的采访,必要的时候要求匿名。接受学者的调查,向他们详细描述自己的境遇和感受。


如果遭遇困境了呢。我大概会求助工会,求助警方,求助媒体。我知道北京、广州、深圳等地都有各种各样的工友组织,也许其他城市也有,只是并不好找,找到他们。他们有更系统的知识可以帮到我,也能提供更专业的支持。告诉其他工友,我们可以这样做。


我一定会表达我的不满。如果一切办法都穷尽了,离开那个地方。我们都还年轻,还有大把大把的时间可以想未来,去学习,去关心你爱的人,把自己孤独的,告诉给父亲母亲或者日记,让自己更强大,有更多的选择。


我们面对的变化太大了,好像昨天都还在教室里学写拼音,今天就被丢进了混混沌沌的社会里。未来可能还会遭遇城市化进程中的户籍问题,由此衍生出的社保制度、医疗制度等都是农民工受到不平等待遇、处于发展困境的根本原因,是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制度性障碍。它太复杂了,好像所有人都还在探索。但是有些具体的事情,就在当下,我们也可以去做。找到值得信任的人,向他们求助,帮助其他人。


我家门前有一棵银杏树,我陪着它长大的,最近几年它终于结果了,落在地上的果子臭臭的。离家久了,我总能想起它,有时候银杏叶是翠绿翠绿的,有时候是金黄金黄的。还有我小时候穿过的树林,弄脏我运动鞋的土地。


你看,我们踩着泥土,陪着家乡的树长大,它们应该都还在吧。独孤压抑的时候,它们或许也是一个念想。我们也可以回去,休整或者再次扎下根来。


祝你能承受面对的孤独。祝你好。


袁满

2017/7/16


 来 信 


前些天,看见一个文章,但是已经被删了好几次,里面说,“总有人说我,我做的一切也没有用,我自己当然也很清楚。但我说了,我做了,你没有,就把我们区别了开来。未必我比你高尚,未必你比我理智,哪种行为能让我们的国家我们我的社会变得更美好谁也说不清,但你与我,就在此时被区分开来。”


我很好奇,朋友圈是不是有相当一部分人都觉得转发和讨论一些事情,一点意义都没有?也是,区分开了之后,有什么意义呢?就只是主观上,情感上的区别吗?


L

2017/7/13


 回 信 


L你好,


我以前也很困惑,转发、评论一些信息,有什么意义呢?它会因此而改变吗?有可能它很快就被删了,仿佛没有发生过一样,我为什么要花费时间去转发、评论它呢?


后来我好像想通一些。我觉得这应该就是一个公开协商的开始,“主动讨论”的一方,和“认为没有意义”的一方,就此知道了彼此的立场。主动讨论的一方会逼得另一方发表他的观点,哪怕那个观点只是“没意义”、“现实就是如此,改变不了什么”。


如果对方愿意再讨论下去,我们就能了解彼此处理某件事情的路径或者手段(也许真的只是想想而已,根本不会实行)。双方都可能有认知偏差或者错误,但可以在过程中纠正彼此。最后也许会讨论出一个彼此都能接受,但都不尽满意的新方案。


这可能就是转发和讨论的意义,促使对方也参与讨论,帮助自己纠正错误。


但是现在还有一个问题在于,主动讨论的一方的言论总是被压制,而“理智”一方依然认为自己也在行使思想、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往往忽视了双方的讨论空间并不公平。如果是一场辩论的话,让他们获胜的并不是自身智识上的理性,而是对手被迫的沉默。


我不喜欢那些明明意识到问题,但是妥协并“理性的泼冷水”的人。他们不愿意支持同样意识到问题并提出质疑的人,也不愿意作为异见一方提出反对意见,甚至不愿意闭嘴保持沉默,而是选择“泼冷水”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理性——我已经看清了现实,虽然不一定接受,但是我甘愿承受它,并且希望其他人和我一起承受。


他们聪明狡黠,但是我们就在此时被区分开来。


袁满

2017/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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