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与制度-北京黄河缘公益基金会薪酬管理制度-北京黄河缘公益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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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黄河缘公益基金会薪酬管理制度
2017-03-08


(2017年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黄河缘公益基金会章程》,根据公平合理、按劳分配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基金会全体全职员工。

第三条 本基金会员工的薪酬包括:

(一)工资:根据担任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和本人的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学历等综合资历确定。

(二)绩效奖金:根据本基金会目标实现情况及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所给予的报酬。

(三)补贴:用于补贴员工的工作和生活成本。

第四条 下列款项由基金会在其工资待遇中代为扣缴:

(一)个人所得税;

(二)公积金;

(三)养老保险金;

(四)医疗保险金;

(五)失业保险金;

(六)其它必要的款项。

第五条 薪酬的发放:

(一)工资的发放以月为计算单位,于每月 5日前发放上一个月的工资;

(二)绩效奖金和补贴于年底发放。

第六条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行政法规和当地工资增长水平,经理事会批准,机构可对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第二章 薪酬的标准和发放

第七条 工资:基金会职务分为5级:秘书长、副秘书长/高级总监、总监、经理、入门级员工(含助理和主管)。每个职务的工资范围见表1。基金会根据员工的职责、能力等综合指标确定其工资。


表1:工资标准(单位:元/月)


   工资

入门级员工
  (助理、主管)

经理

总监

副秘书长/
  高级总监

秘书长

低限

3,400

11,000

17,000

25,000

35,000

高限

11,000

18,000

36,000

45,000

70,000

 

第八条 绩效奖金:为0-3个月工资,根据员工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按照《北京黄河缘公益基金会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补贴:员工补贴标准见表2。

表2:补贴标准(单位:元/年)

职务

入门级员工
  (助理、主管)

经理

      总监

副秘书长/
  高级总监

秘书长

补贴

7,500

8,000

8,500

10,000

14,000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员工和基金会共同出资为个人建立公积金。具体缴费基数和比例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金:基金会参加养老、医疗和失业等保险统筹,由基金会与员工本人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存入员工个人账户。具体存储及提取办法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各类休假规定

第十一条 带薪休假

(一)年假

1.  正式员工每年带薪休假15个工作日。

2.  假期期间各类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3.  假期不跨年度使用。

4.  一年内病假(必须有医院开具的有效病假条或医院就诊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休假:

(1)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  新入职正式员工当年度年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试用期除外)折算,不足一整天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折算确定。

6.  离职员工未休满当年年假的,按照员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假天数,准许员工休满应休未休假期后离职或支付应休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二) 婚丧假

1.  婚假:婚假10天。

2.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包括员工的岳父母、公婆)离世可休丧假3天。

(三)生育假:凡男女双方初婚,符合生育政策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如实行剖腹手术,须有医院证明,可增加剖腹产假15天。

第十二条  加班倒休:按实际占用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核算,可跨年累计。

第十三条 事假: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且本年度年假已休满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以半天为计算单位。

第十四条 员工请假办法 

1.  休假时间为3日以内的报直接领导批准。

2.  超过3日的经直接领导同意后,需经秘书长批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建立一支面向社会的志愿者队伍,给予适当的报酬。

第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北京黄河缘公益基金会秘书处。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自2017年1月起实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