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光专栏-淘汰掉1/3公益组织,这个行业才有希望-北京黄河缘公益基金会
  • info@nandu.org.cn
  • 010-51656856
  • 南都微信
  • 南都微博
淘汰掉1/3公益组织,这个行业才有希望
2016-06-20

2016-06-20_10-34-48.png


本文系徐永光在中国互联网公益峰会上的发言


1998年到2000年,在国务院信息办指导下,中国青基会主办了三届“中国互联网大赛”,我任大赛主委会主任。那时候,我经常对大家说一句话:在传统经济时代,是老年人告诉青年人该做什么;在新经济时代,是到了青年人告诉老年人该做什么的时候了。



今天,我在这里对年轻人说话,可以说是五味杂陈,不知该说什么好。


在首届互联网大赛开始的1998年6月,我国上网人数只有117万。据1998年“信息社会指标体系”(IDC)对55个国家的信息化水平和能力进行的分析评定,中国综合排名第49位;在46个国家中,中国计算机每千人拥有量排在第44位。而今天,据工信部公布的《2016年1月份通信业经济运行情况》显示,2016年1月,我国移动互联网用户达9.8亿户,网民数量是1998年的8万多倍。同样据IDC发布的报告,中国移动互联网用户已占全球的50%。


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把世界带入了一个共享共荣的时代,人类社会正面临万年未有之大变局。对于信息技术革命和互联网,我只能用“赞美”、“感恩”这两个词,它赋予了中国一个超越自己、一飞冲天的机会。


18年前,我对互联网对于公益的意义做了如下预测:“互联网为非营利机构的宣传和项目推介创造了有利条件,公众可以通过网络为公益事业捐款。在线捐款的选择性、便捷性和透明性,将使那些影响大、信誉好的非营利机构更加迅速地壮大起来。”


我还发现了互联网经济的一个秘密是“用公益的手段做商业”。2000年我与搜狐创办人张朝阳对话时,我说:“你们拿的是风险投资,给用户提供的却是免费服务,在我眼里,你们就像一家公益机构。”


阿里巴巴的淘宝免费给数百万人带来创业、就业的机会;今天,利用微信平台开通的微店,注册用户已达千万,只需两分钟时间,不花一分钱,你就能开一家网店。一位叫霜霜的女孩患有白血病,去年6月做了骨髓移植手术。手术后她在家开了微店卖自制糕点食品,今年1月份,微店的营业额达到8万元。借助微信或淘宝,许多残疾人在家动动手指头就能自食其力了。


互联网经济遵循信息产品共享性的规则,用公益的手段做商业;而正在兴起的社会企业则遵循解决社会问题有效性与可持续性的规则,用商业的手段做公益。今天,因为互联网与社会创新,公益与商业,非营利与营利,社会组织与商业组织,已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再不是那样泾渭分明,更不是水火不容了。互联网与公益的联姻,让我们对未来的美好社会充满了无限想象力,感觉人类离上帝越来越近了。


今天的移动互联网+公益,实际上包含三个部分:

一是互联网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通过技术创新和平台搭建,以各自不同的方式支持和参与公益,连接资源,分享成果。他们参与公益,对于促进公益组织的理念传播、产品推广、资源获取和透明度、公信力的提升起到了巨大作用。上述作用,已经从微博推动的冰桶挑战、腾讯发动的99公益日、阿里打造的公益宝贝中,得到印证。


第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移动互联网领域异常活跃,出现了越来越多专门服务于公益市场的商业模式,他们或直接帮助公益组织进行项目传播和资源对接,或为公益组织提供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实际上,在互联网第三方服务不断完善的未来,只需一个大脑,不用实体、无需招工,任何一个好的公益设想、包括资源的获取和项目的实施,都是可以外包出去的。


第三,公益组织自己运用互联网,或与平台机构合作,网络天下资源;通过公益项目+互联网,创新教育、医疗、养老、扶贫、环保和各类社会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并进行复制推广。今天到会的机构,已经有许多成功的尝试。


我看到公益伙伴有不少好的项目或者叫优秀公益产品,希望他们能够推广做大。在中国公益好项目、好产品相对短缺的市场需求下,政府、企业、基金会有钱找不到好项目,这种推广能使一个好的公益产品增加数倍乃至数十倍的资源和受益者。但一些机构说,我只会自己做,不会推广营销,或者做好自己就满足了。我们从这里看到了公益与商业的差别,我们缺乏商业机构的竞争意识、市场拓展能力。我常常听到一些草根NGO的朋友抱怨,我的事情做得这么漂亮,对社会这么有用,怎么没人支持我?我会笑着说道:“好东西又砸手里了。” 这叫“端着金碗要饭”,还要不到饭。


当然,术业有专攻,有创意、会做事的人不一定就会吆喝卖东西(要我去卖东西也不一定卖得好)。怎么办?需要公益部门和市场部门特别是互联网企业进一步联手,帮助公益行业共同打造一个专业化分工合作的公益服务产业链,通过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乃至于人工智能,把公益领域的各种先进思想、创意、需求、资源、技术和服务能力,还有成功的项目链接起来,勾兑起来,让每一个人、每一个机构都能专心做好自己擅长的事情,提高公益部门的资源效率和市场拓展能力。美国“可穿戴设备之父”阿莱克斯·彭特兰提出的“智慧社会、大数据与社会物理学”理论,已经给我们描绘了通过技术与社会学研究的融合,精准发现和解决社会问题的可操作方法。


信息化发展水平反映一个行业的进步程度。据基金会中心网统计,中国近5000家基金会,开设网站的只占42%,说明大部分基金会还不不懂得、或不需要用互联网来公开自己的信息,让社会了解自己和通过信息化获取资源。对草根NGO的信息化发展没有调查,应该不会比有钱的基金会更好。如果一个公益行业的大部分机构的互联网运用还不如我们家门口的小卖部,说明这个行业状态不佳,前景堪忧。


两年前也是在深圳,在慈展会上我做了《危若累卵的慈善体制将终结于互联网》的演讲。的确,如果你跟不上互联网的潮流,不去迎接这个挑战,不提升自己的信息化水平,不正视这种颠覆性、破坏性的社会创新力量,一个公益庞然大物的被消解,被退出历史舞台,就会不可避免地发生。没有人让你死,是你自己死去;是你不适应这个急剧变化的、新的生态系统,是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不适者离场的新游戏所致。


互联网公益最伟大的价值是赋权。在腾讯公益日之后,我说,没有修改法律,无需政府授权,借助互联网实现了公益行业的权利再分配;一批有政府背景的慈善机构开始与优秀的草根NGO合作,共享公募权,在共享中实现共赢发展。通过互联网,公众自助参与公益的选择权也达到了保护,他们只会选择支持那些透明度高、效率高的公益项目。


在互联网公益的强大力量面前,有体制背景的慈善机构如果固守行政化阵地、仍然依靠政府权力获取资源,这样的好日子可能来日无多了。如果哪家慈善机构吸纳的捐赠资源还是流向政府,一旦公众要求其公布捐款流向,监督和制约就会发生。正在征求意见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新的规定,在民政部登记的公募基金会要把“资助慈善组织和其他组织为主要活动方式”,也是要求这些基金会做资助型的机构,支持公益行业的发展。新条例的这条规定,对于慈善生态环境的改善有积极意义。


《慈善法》将在今年9月正式实施,获得公募资格的慈善机构的募捐活动,必须通过民政部指定的平台。如何理解和执行这条规定,我以为,首先,应遵循市场在慈善资源配置主体地位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平台,避免政府指定制造市场垄断。第二,应给成千上万的互联网机构对公益机构的第三方服务和支持模式开发,留下足够的创新空间,避免造成未被指定为平台的机构永远没有机会成为平台的僵局,使得本来可以借助互联网兴起的中国慈善创新陷于停滞。具体建议是,应该给未认定为平台的互联网机构一个通过备案进行平台试运行的过渡期。第三,互联网平台机构需要用好自己的选择权,给那些优秀慈善机构创造更好的发展机会,促进公益行业的平等竞争,优胜劣汰。


商业市场竞争激烈,企业只有生死两条路,而且淘汰率很高,九死一生。公益行业在“善”的大旗下,鲜有淘汰,除了死路、活路,还有死不了、活不好、长不大的不死不活路。在第三条路上溜达的数量有多大?请各位判断。去年,北京黄河缘公益基金会资助的《中国公益从业者保障状况专题调研报告》表明,56.5%全职公益从业者收入低于全国平均工资,38%的公益从业者当年入不敷出;35.1%的公益从业者没有基本社会保险,这意味着1/3多的公益从业者机构在违法用工。解决社会问题,帮助弱势群体是公益组织的责任,难道还要以公益的名义制造更多社会问题和弱势群体吗!


公益行业的健康发展,合作是第一位的。有钱、有能力、资源多的机构有很大的发展优势和话语权,应该承担起推动行业发展的责任,不要只顾自己做大做强,眼看草根组织自生自灭。这也是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公益行业需要公平竞争,这种竞争不是传统企业的你死我活,而是你好了我更好,你不好,我也受牵累。但是,我对这个行业最纠结的是,没有淘汰。当然,建立优胜劣汰的行业发展机制,需要平等竞争的前提,我希望在《慈善法》的规范下,中国公益行业应真正去行政化,去道德化,不要行政庇护,也不要道德绑架,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下,借助互联网+公益的力量,崇尚合作,鼓励竞争,实现优胜劣汰。


下面的话我酝酿了很久,不敢说出口,直到最后一分钟,才决定说出来:公益行业如果每年有5%左右的淘汰率,5年内淘汰掉1/3拖累行业发展的落伍机构,这个行业才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