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关注农民工权益建设和谐社会-北京黄河缘公益基金会
  • info@nandu.org.cn
  • 010-51656856
  • 南都微信
  • 南都微博
关注农民工权益建设和谐社会
2007-04-16

CCTV.com消息(记者 伍红报道):3月7日15:00,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大学教授、重庆市环保局副局长陈万志做客央视国际《网评天下·两会连线》,与广大网友就农民工养老保险、农民工权益、环保等问题展开深入的讨论。 

【政协委员 陈万志】开场白:非常高兴能在这里能跟网友见面,跟大家就农民工的权益问题交换意见,共同探讨。

关注农民工

【来生愿是一棵树】陈委员,请问是什么机缘让您开始关注农民工权益问题的呢?  

【政协委员 陈万志】我关注农民工权益的问题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了,因为我还有一重身份,就是民盟重庆市委的主任委员。中国共产党提出执政为民,我们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提出参政为民,因此我一直把关注农民工的权益作为自己的一份职责。不仅我本人,我们民盟重庆市委为此做了多方的调查。有一件事特别值得一提,去年,我们民盟的一位民营企业家主动出资,由民盟重庆市委组织力量,在全国8个省、28个县市开展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的调查,涉及10000多调查对象。这次全国两会期间,我就农民工问题提出了几个提案和大会发言,我觉得这是在履行一种职责。

【资源共享共议】尊敬的陈委员,你好!就几个问题提问:1、什么是农民工?特征是什么?法律定义是什么?2、农民工的最低权益应体现什么?我的理解是应有工作后附带的社会保障体系存在,如医保、社保等;农民工在实行登记式的工作保障权益是否有连续性;是否达到一定工作年限后给予户口选择权(只是权益,不涉及居住地问题)。3、欠薪问题,对农民工来讲不是只还欠薪,是否应加强农民工享受惩罚性欠薪赔偿问题。4、农民工最低安全、身体保障、工作环境标准是什么?赔偿标准是否统一化?希望能与陈委员交流,给广大网友做出一些回答。在此表示感谢!

【政协委员 陈万志】谈到什么是农民工,法律定义是什么,据我了解,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这次也有政协委员提出是不是不叫农民工,就叫合同工。但是,很多农村的农民进入城镇打工,他并不签合同。所以,这个提法是否准确,是值得推敲的。我理解,我们这里所说的农民工,就是指没有城镇户籍的一些农民,在城镇企业短期或长期务工,这大概就是我们所说的农民工。您问的最低权益应该怎么体现,我觉得他们应该享有城市职工同等的权利,我国宪法对此实际上是有规定的,但实际上目前他们还没有享受到这样一种同等的权益。这是今后需要解决的问题。应该说,这方面改革的方向和目的都是明确的,那就是我们推进城市化,不止是一个城市规模的扩展,而是把农民变成市民这样一个过程。现在我国的农民工大概在1亿5千万左右,我想这中间他们很多人将逐步成为真正的市民,也就是拥有城市户籍,享有跟城市人同等权益的人。当然,这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中央和地方现在都采取了多种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政协委员 陈万志】关于农民工的薪酬,我觉得有两点值得一提:一是薪酬偏低。有关专家测算,如果按跟他们的实际贡献相比,每人每月少200元的话,那就是一年4千多亿的大数。另外一个,就是欠薪问题,这方面我们的政府已经采取了多种措施进行清欠,甚至掀起了清欠风暴,效果总体是好的。为了防止边清边欠,旧帐还清又产生新的拖欠,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譬如,对欠薪最严重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商要预先缴纳工资保证金。另外,还有其他一些措施。我认为工会在这方面应该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很多基层工会在为职工权益,特别是农民工权益方面做得不够,很多农民工也没有加入工会,因此发挥工会作为农民工的组织资源的作用,形成在党的领导和政府支持下农民工和企业主的一种对话机制,这对农民工权益的维护是一种制度上的保障。

【资源共享共议】谢谢陈委员给予广大网友的回答!个人认同您的观点,也认为这块保障成本是企业对社会的一种责任,也是农民这一最低、最弱势群体的一种生活保障来源。只有这样通过企业最低保障成本的支出提高农民收入,才不会让农民工成为社会问题,才能和谐有序发展。

关于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

【来生愿是一棵树】现在许多农民工都是为了挣钱糊口,很少考虑自己的长远利益,他们能认识并接受保险制度吗?

【漂泊的人10】去问问中国的农民有几个人不希望在自己到退休年龄时可以拿到退休养老金,谁希望还要依靠儿女赡养?这样不就造成许多农民重男轻女了吗?

【面包屑儿】我觉得可能有些农民对退休养老金是何种方式运作还不太清楚,了解不够透彻,还需要我们进行详尽的宣传和解答!  

【小狗狗20021】同学,你们都误会了~ 其实农民工朋友辛辛苦苦来我们这务工,就是出于长远的考虑,他们担心他们子孙的未来,他们不希望重复古老的耕种,他们也希望能为我们的城市添砖加瓦!~  

【政协委员 陈万志】参加养老保险实际上是在为未来进行储蓄。确实,当前在农民工收入偏低,生活负担比较沉重的情况下,顾今天又要顾明天,常常面临着一个两难选择。从现在我们的养老保险的构成来看,应当是三个来源:自己出一点,企业缴一点,政府再贴一点。我主张可以适度降低农民工自己缴纳的这一部分。另外,15年以后才能享有,确实,我们也提出了能否适当缩短,例如10年到12年,让农民工朋友感觉更贴近一些。至于说农民工朋友能不能认识、或者接受这种保险制度,这就需要我们切实来解决现在这种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创造让更多的农民工接受的条件。你改进了,可能接受度就高了。另外,也要加强宣传。现在农民工的工资,特别是从去年开始,有一种明显上升的趋势,这种趋势今后将继续。这种情况下,对于扩大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前景,我认为是乐观的。

【三妹26】一直以来,党中央非常关心农民问题,但颁布的农村政策在一些偏远农村根本不知道有这一回事,对他们的生活提高没有起到作用。你如何看这一问题?  

【政协委员 陈万志】我愿意跟你坦诚地交换一下看法。你指出了我们基层在贯彻中央政策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但是有些偏颇。有问题,但不是都有问题。根据我们对8省、28县市10000多农民工的调查,譬如说养老保险这件事情,正在逐步推进,农民工参保是依据了一种自愿原则,并不具有强制性。只是要扩大覆盖面,做到多数农民工参保,还有一个较长的过程。现在我们对三农问题的关注,特别对老少边穷地区,实际上是有更多的倾斜的。可能你所处的生活空间的周围,有不如意的情况,你可以通过相关渠道进行反映,但是以偏概全是不是过分情绪化了!  

关于社会保障问题 

【小狗狗20021】据我所知,现在很多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远未形成,而对于在城镇的农民工又没有相应的政策保证,陈先生,您觉得要如何让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形成对接呢?  

【政协委员 陈万志】从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尚处在建立的一个初期阶段,覆盖面目前还比较有限。农村的社会保障应该说相应地滞后。温总理在这次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建立公共财政,加大公共投入,其中很大的一笔就是投向社会保障领域,从城市、城镇逐步向农村覆盖,先从最低生活保障做起。所以我认为,要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做到城乡对接还需要一个过程。重要的是,现在我们已经开始做了,我相信今后会有一个比较快的推进。  

【gdipwk】陈先生您好,有一个关于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想向您提问: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上有一大部分的职业股民,人数不少,我想请问您一下,这部分可以进入社会保障的体系中来吗?谢谢!  

【政协委员 陈万志】这个问题我觉得提得很有意思,职业股民我想可能就是以从事股市的投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吧。14年来,中国股市的市值降了一半,绝大多数股民应该说没有盈利,而且多为亏损。我不知道您是盈利的,还是亏损的。如果是亏损的,我想确实有一个生计问题。但是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是按照某一个职业,或者哪一类的从业人员应该进入的。如果已经到了享受低保的困难程度,那么就应该由低保来覆盖。如果是涉及其他的社会保障,或者保险,它也有相应的条件,而不是作为是否是职业股民,或者其他的职业来作为考虑。就像你办企业,由于投资决策失误,或者其他的原因,而造成血本无归,那么应不应该进入社会保障呢?那么就看是否符合相应的社会保障条件。  

【小狗狗20021】您所说的“企业按等级缴费建立社会统筹账户”,之前就得到了很多人的支持,可是没有考虑到推行推广一些实际的困难?企业是否做好了准备?另外,大多数的城市普遍存在向农民工收取高额的社会保险金,能说改就改吗? 

【政协委员 陈万志】企业怎么缴费,来建立社保统筹账户,这是一个可以研讨的问题。但是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不可推卸的责任,这就像你给雇员发工资一样,是天经地义的。当然,你可以说工资中已经包含了社保费用,那么跟同类企业比较,你发的工资是不是多出了这一块?在用工合同里是不是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我们提出的企业按等级,就考虑了企业的规模、企业的用工人数,特别是用工人数,按此分摊应该说是公平的。我们不能等企业说,等我提高了经营效益,我准备好了,再来实施。今后,通过相关立法,这应该成为一种法律责任。我不知道你说的“大多数城市普遍存在向农民工收取高额的社会保险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我想缴费、参费是依据自愿原则,而且现在农民工自己缴纳的这一块相对是较低的。如果真有你说的那种情况,应该向有关方面反映,或者举报。  

【漂泊的人10】社保将来可以不可以全国联网啊?如果社保全国联网,不就可以解决异地无法交纳社保的问题了吗?而且也解决了户口和本人实际工作生活不符而带来的不便。  

【政协委员 陈万志】当前,农民工养老保险所面临的一个大问题就是异地转移的问题。农民工流动性很强,如果社保不能随着他们的移动而转移,肯定影响社保的推进。因此,全国联网是势在必行。这次我提交的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提案中对此已经有明确的建议,我们甚至提出要像银行卡那样方便,或在农民工的输出地,也就是农民工的家乡缴纳,农民工凭有关票据,向企业报销,或者在输入地缴纳。具体方法各地可以试验探索,但是方向已经明确,就是应该加快进行下去。  

关注农民工的其他权益  

【linda58】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就学不能得到保证,请问委员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政协委员 陈万志】在我们组织的对农民工生存状况的调查中,子女就学问题已经成为农民工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有两个问题:一是无校可进;二是需要缴纳较高的费用,农民工称之为要读高价书。这两个问题已经引起中央和各地政府的高度关注,各地都采取了一些切实的措施来加以解决。一是办了一些专为农民工子女就学的学校,或者是按照他们的居住地就近入学,并且明确是跟当地居民同样的费用标准。当然,有一些地方是否执行的那么到位。但是从总体上来看,这个问题已经得到了相当程度的解决。从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看,中央更是加大了在相关领域的投入,更加注重很明确解决这类问题。教育部也做出了明确的承诺。我想从今年起,就会有一个相当大的好转。  

【广州森堡】陈先生,您好!进城务工农民在心理上往往有自卑倾向,使他们无法真正融入城市的环境。这既不利于他们的工作,也容易产生不稳定因素,增加城市与农村人之间的心理隔阂。请提案为进城务工农民提供免费的心理咨询和辅导。谢谢!  

【政协委员 陈万志】非常感谢你,提出这样好的建议。我在参加这次两会的时候,也提到了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和农民工的心理问题。不单是农民工,当前社会转型这样的一个问题凸现期,各类人群都有可能出现心理问题。因此,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咨询应该说,对于社会的和谐是非常重要的。目前我们国家在这方面相对滞后,例如,遭灾人群的心理疏导问题也是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一些发达国家在这方面都有很好的做法和非常成熟的经验,我们已经提出建议,加强社会的心理疏导和心理咨询,应该作为一项重大的社会事业来推进。建议国家加大在这方面的投入,加大专业人员的培训,另外作为社会公众也要走出一个认识误区,是不是找心理医生咨询就是自己的精神有问题,这也是一个误区。这件事做好了,可以极大的降低我们社会运行的成本,国外的统计表明,事前的心理疏导和事后的治疗相比,投入比是1:100。我也期望,这项事业今后在我们国家有一个大的发展,这是一件投入产出比非常高的事业。  

【小狗狗20021】住房,子女教育,户口和社保……农民工朋友生活的困难真是太多太多~他们的力量太薄弱了~可是为什么社会上能够帮助农民工的组织就那么少呀~前几天看报纸,有人提出将农民工纳入统一管理,您怎么看呢~  

【政协委员 陈万志】确实,农民工朋友所面临的问题是多方面的,有人说,要善待农民工朋友,我是不赞成这种提法的,应当是公平地对待农民工朋友,让他们享有他们本来就应当享有的权益,不是谁去施舍。过去,我们社会发展中出现一些不平衡,弱势群体权益的公平保障问题已经引起高度重视,现在提出构建和谐社会,要实现人际和谐,关键就是要改善弱势群体的现状。这一点从执政为民这一理念的提出,一直到中央的一系列措施都在为此做出努力。你谈到帮助农民工的组织问题,现在也有人提出应该组织农民工的工会,我是赞成这种提法的,但是这种工会要在党的领导下,它要真正站在维护农民工利益的立场。前面我已经提到,建立党领导下的对话协商机制是一种制度性的保障。有人说农民工纳入统一管理,现在我们把在一个城市居住5个月以上就视为常住人口,这本身就已经纳入了城市居民的管理范畴。当然,在实际上他们还没有很好地享受到城市户籍人口所享有的一些公共资源和公共福利,这是下一步要解决的问题。  

建设法治国家 构建和谐社会  

【城市中的工作者】法治的社会将可以在法制范围内保持一种平衡。劳动法是对所有的劳动者的,如果政府不停地负责为某一类群体追讨他们的劳动所得,那么法律是用来做什么的?  

【政协委员 陈万志】我总体赞同你的观点,我们的目标也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执政党也提出依法执政。但现实的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还是存在的,否则我们就已经是法治国家了。正是因为存在这样一些问题,所以政府要动用行政力量,作为司法力量的一种补充来加以推进,这是一种过程中的现象。另外,就是法制相当完善的国家,也需要强制性地以行政力量来推进,不知道你是否同意这种看法。  

【城市中的工作者】我同意您的说法,任何社会都有不平,政府能够尽力去解决能见的不平就是一个积极可信的政府了。  

【`墨唧1】请问陈委员,您真正行使过环保一票否决权吗?  

【政协委员 陈万志】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我十分乐意回答。我很高兴地告诉你,我行使过。当然,不是我一个人行使,是我们重庆市环保局共同参与行使,而且是一个大的火电厂扩建工程,正是因为环保的一票否决,这个拟建项目被撤销了。我也希望你跟我们共同关注我们的环境,共同参与环境监督。我想有一句话跟你共勉:环保靠什么?靠民意推动官意。 

【`墨唧1】为依法执政鼓掌!制止短期行为,从我做起!  

【小狗狗20021】顶!!~啪啪啪啪~  

【一千零一页】请问陈老师,我觉得归根到底是一个机制问题,这个机制建立起来,监督的机制建立起来才能保证所有人能够得到保障,您认为呢?  

【政协委员 陈万志】这些问题我觉得已经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一个机制问题了。构建和谐社会,实际上就是要解决这样一些问题。这里涉及我们发展的理念、发展的模式、发展的一种制度安排,包括我们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体制决定机制,机制当然是十分重要的,这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问题。从本质上来说,它是一个利益的平衡问题,对这个问题现在应该说已经有了比较清醒的认识,监督只是作为重要的一环。  

【释真祥9】现在都是关于外出打工的话题,我想问您的是:小商户、小手艺人、小本创业人员去外省市经商,在办理相关证照时遇到不合理的人和事时,我们找谁去解决最有用?还有,去外省市开办中介行业当地劳动部门有行业准入限制吗?现在有很多省市的很多行业都有非官办的行业协会,外地人要进入其中的某个行业领域首先得交大笔的行业会员费,否则你办不下来相关证照的。行业协会人员都是政府公职人员的在职官员。这个问题虽然不是农民工话题,但更是就业领域的大事!  

【政协委员 陈万志】遇到不合理的事和不合理的人,我想首先去找工商行政管理局,如果觉得不理想,可以打市长公开电话。我们重庆的市长公开电话对于事关外地来重庆投资的相关问题是非常关注的,对于帮助他们解决一些疑难也是很支持的。  

【政协委员 陈万志】据我了解,一些中介行业国家是有相关资质规定的,我就是从事环保的教学研究的,我了解,要从事环评就要有相关的资质。因此就有一个按资质审批的问题,这也可以视为一种准入。这种准入是依法来设置的。您刚才说的这种情况,可能有个别存在。但就重庆市的情况来看,现在非常强调依法行政,对这种现象一经发现是要坚决查处的。行业协会确实过去跟政府有密切的联系,现在全国各地都在脱钩,这也是政府转变职能,依靠真正的社会中介组织来推进市场的管理,这是符合我们的改革方向的。根据我的了解,各地在这方面都已经取得了相当的进展。  

【`墨唧1】我是私企主,雇用农民工对企业确实有更大利润空间,但对他过去的社会行为一无所知,一旦有事却受连带。对此您有何高见?  

【政协委员 陈万志】这位朋友我很乐意跟你交换一下看法。你首先肯定了雇佣农民工给企业创造了很大的利润空间,这是一种非常实事求是的态度。前面跟另外一位网友已经谈到了,由于农民工的工资偏低,以及一些应有的福利,包括劳动安全方面的保障不完善,企业主从这块所多拿走的利润一年是4000多个亿,这个我们称之为人口红利。当然,工资问题本来应当是一个雇员和雇主共同协商的问题,现在是劳动力绝对过剩,资本在当今的中国是稀缺的,这就使资本处于强势,劳动力处于弱势,农民工工资偏低的原因我想也就在这里。但现在情况有所变化,民工荒的出现已经让很多企业面临着不适度提高工资就雇不到人的这样一种状况。这也是市场对劳动供求关系的一种调节,因为国家对农业的重视让很多农民工觉得回家务农也有利可图了。至于说到对雇员过去的行为不了解,雇员犯事产生的连带责任问题确实存在,这问题应当怎么解决?  

【政协委员 陈万志】从长远一点看,求职者应该有他的行为记录,我们提出建立诚信社会,一个人有不良行为都应该记录在案,而且将对他影响终生,大概这对我们来说还是一个比较远的目标。现在上海市已经在付诸行动,这也有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这当然是一个资本的问题。另外一个就是必须依照法律,如果是他就业以前的行为,绝对不能因为他现在在这个企业工作,要这个企业要承担连带责任。或者他是我这个企业的员工,这些行为完全由他个人承担的责任。法律责任我想比较好判断,问题就在于一些民事责任,往往我们一些基层地方政府在处理这类问题的时候,可能当事人缺少履行民事责任的能力,就找他所在的企业来兜着。这样一种简单化的处理方法,我认为不是依法的。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但是在政府强调依法行政的今天,会逐步减少。如果你遇到了,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你作为企业主的权益,不该承担的责任绝对不要自己担下来。  

【城市中的工作者】有了好的政策是不是还得有好的人去执行?执行者由谁来监督?“外地务工人员”我觉得这个称呼比“农民工”更加确切些,因为现在各地都会有非农业人员的流动务工人员,这些人的工资实际上同样没有保证。那些下岗失业人员自己到外地打工的,与农业户口的人员是一样的。也许他们有一技之长,但是他们没有那么高的学历,他们做着比某些高学历者更加繁重(体力和脑力加之)的工作,却同样因为这个条那个杠的无法拿到与所付出相当的报酬。我们的国家正在一步步地走入关注弱势群体、将平等放在行动而不是口头上的和谐社会,许多地方是可喜可贺的,但是每一个政策的出台总是会有一窝蜂的感觉,为什么不能说无论什么人,无论他原有的身份是什么,都应该具有做什么工作就拿什么工资的权利,而要单对某一部分人来说呢?等级社会中,我以为无论是所谓农民工问题,还是对于其他许多弱势群体的问题,最关键的一点还在于管理者们以及我们的社会风气,我们的社会等级观念不是那种真正意义上的等级观念,我们的社会还是讲出身的,文革时的出身是指政治上的,而现在虽然表面上不讲出身,但还是将自然属性相同的人分成了各种各样的类(只是不同的时期以不同的标准来分类罢了),而工资待遇问题本来只是对付出劳动的一种补偿,但对于同一个劳动对象,劳动的结果可能相同却不能得出同样的报酬,这也不过是“出身”不同的原因了。这个问题,不知道是不是有更好的说法?  

【政协委员 陈万志】我很赞成你关于外来务工人员比农民工更加确切这一看法。你谈到好的政策还需要好的人去执行这也是对的。目前,我们的政策在执行中,确实存在着一种衰减现象,也存在一些变形现象,这当然跟执行人有关,但是我认为更深一层,是一个制度问题。我们要着力建设一种制度,它要监督执行政策的人,不能自行其是,就像反腐败最终是要靠制度建设,而不能期盼都是好官。现在在这方面我们的监督措施也正在完善之中,很重要的一条是来自人民群众的监督,包括农民工自己的监督。所以,我认为党领导下所建立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会就应该发挥这样一种作用。民主的要义是人民当家作主,不是谁来为民做主。工会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权益就是体现这种作用,这应该成为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您提到不管他原来的身份,确实这就体现一种公平,严格说来,我们都应该有一个最重要的身份,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现在在这方面的差距是由于我们的那种城乡二元结构所造成的,消除这个问题早已经成为共识,并且在实践中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我们都应该为此共同努力。  

【城市中的工作者】这句话最好,“我们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读着它我很感动,希望大家都记得这一点。  

【政协委员 陈万志】结束语:这里我再次对各位网友表示感谢,通过今天的对话,让我直接了解到更多的民情,也听到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有些我将予以转达,希望今后还有机会进行交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