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关于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降低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门槛,解决流动儿童入学难的建议-北京黄河缘公益基金会</民办教育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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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降低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门槛,解决流动儿童入学难的建议
2007-05-30

目前,我国有约1.5亿农民进城务工,近2000万流动儿童随父母进城。流动儿童的教育,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突出表现在适龄儿童入学率较低、超龄现象严重、失学情况普遍。

九年制义务教育是中国的基本教育政策,接受义务教育是儿童最基本的权利。为保护流动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从法律层面上保护了流动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2006年 3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输入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并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经费。”。

然而,公办学校资源不足,无法满足流动儿童入学的需要。20世纪90年代初,农民工子弟学校应运而生,吸纳了大量的农民工子弟入学,为解决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发挥了重要的补充作用。据北京市教委统计,2006年,北京市近40万农民工子女中,有三分之一就读于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而在不少大、中城市,这个比例都在50%以上。

农民工子弟学校虽然教学设施和条件相对简陋,教学质量也比不上公办学校,但毕竟为许多不愿骨肉分离的农民工家庭解决了孩子入学难的问题,缓解了政府的财政压力,为国家义务教育做出了贡献。然而,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却很难取得合法办学的资格。以北京市为例,在2006年已经开办的350多所农民工子弟学校中,大部分没有办学许可证。北京市海淀区40余所打工子弟学校当中,只有3所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2006年7月,北京市海淀区叫停30余所农民工子弟学校,万余学生面临分流困难,受到社会严重关注。

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发展困境,原因是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设置标准过高,农民工子弟学校难以企及。《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规定:“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各地据此制定了地方标准。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规定 “体育场地应当满足相应学校规模所需的200米(或300米、400米)环形跑道和100米直跑道用地,以及篮排球场地、器械场地所需用地”,这条即便是一些公立学校也没有达到的标准,要求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达标”实在很不现实。

地方政府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不批准与取缔大部分未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属于依法办事。而这种“依法办事”的结果却使得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难以生存和发展、大批流动儿童无学可上,更让许多进城务工农民无奈把子女留在家乡成为“留守孤儿”。其后果是损害了广大农民工孩子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不利于和谐社会建设。

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是贫民学校而非“贵族学校”,吸引大的办学投资几乎不可能。《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民办学校设置标准的规定成了这类学校合法化难以逾越的门槛。

我认为,与办学条件是否达标相比,流动儿童能否上学更加重要。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未来20年,我国每年将新增1000多万农民工,流动儿童数量也将急剧增长,其教育问题也将越来越尖锐。政府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完全独立承担流动儿童的教育责任。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的资金,来源于社会投资、政府补贴、公益捐赠和学生交纳的学杂费。相对于公办学校,多了社会投资和公益捐赠两项来源。一些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校长说:“政府只要拿出公办学校接受每名学生成本的十分之一来补贴民办学校,我们就能存活。”。因此,支持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发展,不仅有助于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提高政府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率,还有助于引导社会公益捐赠资源向农民工子女教育倾斜。总之,发展民办教育是集政府和民间之力,从根本上解开流动儿童入学难之结的有效途径。

为此建议:   

一、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中关于“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的规定。对于为农民工子弟提供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应该适当降低设置标准。

二、对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应减少限制,增加扶持。《民办教育促进法》指出:“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但是,对于民办教育的发展,该法限制性规定多,支持性条款少。建议在修订《民间教育促进法》时应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帮扶力度,在建校用地等政策上给与优惠,以降低其办学成本。《民间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关于“人民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应当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的规定目前在各地普遍没有认真执行,必须监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