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的各自为政,固然能够给学校带来管理上的便利,但对于学生的流动方面却设置了诸多的障碍。学生想要跟随父母外出,在父母工作的城市就读,就要重新建立学籍,由于种种原因,学生想要获得一个新学籍是相当困难的,特别是要多交纳昂贵的择校费,这对于农民工来说,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而导致的结果是孩子未能及时的就读,致使失学的孩子越来越多。而对于原来就读的学校,更是无从着手,是作转学呢还是作流生?对此,学校根本就无法知道。笔者在学校是管理学生学籍的,每一年都要花费很多的时间和外出学生的家长进行沟通,以便证实孩子是否真的还在读书。还要跟学生现在就读的学校进行联系,让对方书面证明学生就在他们的学校就读。其实,对于原来转出的学校;学生本人,现在就读的学校都是麻烦。由于学籍管理上没有形成全国一盘棋,学生外出就读也显得很随意。他们有的就不同原先就读的学校打招呼,只要所在城市的学校接收就没事了。可是由于他们的户籍不在那里,中考、高考还是要回来,但回到本地,没有学籍,照样不能参加考试。结果使户籍地的招生办也无从着手,最后虽然可能都能参加考试了,但所花费的精力可能要更大一些。这自然影响到他们的成绩。这些都还不是最重要的,一个更重要的后遗症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不能得到扎实的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现在的学生流动性很大,但学籍却不能跟着学生走。由于没有学籍,学校就不会那么轻易的接收学生,学生要想进入到学校读书,就要交钱,没有钱,肯定进不了,进不了学校,只能失学,那《义务教育法》就无法得到贯彻实现。再从深层的意义看,失学的孩子多了,我们国民的素质提高也成了问题。
学籍管理制度是一项基本的教育管理制度,是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重要的日常工作。中小学生的学籍全国统一管理,不仅能方便学生就读,方便学校管理,还能缩小义务教育生均经费拨付的误差,更能保证《义务教育法》得到严格执行。教育公平是最大的公平。落实好《义务教育法》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前提,我们期待着政府下大力气把好事办好,并能带来一系列的教育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