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法制周报)湖南未成年少年犯可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北京黄河缘公益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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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湖南未成年少年犯可享受免费义务教育
2007-10-26

    

湖南未成年少年犯可享受免费义务教育

杨玲老师教语文课,同时也是这个班的班主任

      高墙内传出读书声

  ⊙法制周报记者 蒋伟/文 伏志勇 /图

  “社会没有把我们当囚徒对待,让我们像正常人一样走进课堂,我会怀着一颗感恩的心把握住这来之不易的机会……”

  这是湖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学员小明日记中的一段话。两个月来,因为重返课堂,小明过得特别兴奋,自从三年前因抢劫被判刑,这名未成年犯一直不敢奢望能重拾三年前的初中课本。

  从2007年9月18日开始,随着湖南华新学校的开学,和小明一样,在湖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的1000余名失足少年都可以在这里享受免费义务教育。自此,湖南成为中国中西部地区首个实现未成年犯义务教育的省份。

  管教所长兼华新学校校长彭四清告诉记者,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此事,政府各部门也很支持,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文选德为学校题写了校名,开学那天,主管教育的副省长郭开朗为学校授牌。

  两名少年犯的憧憬

  17岁的小明来自株洲,2004年,母亲因病去世,刚上初一的他辍学加入一个摩托车抢劫团伙。白天睡觉、晚上抢劫或上网玩游戏成了他生活的主要内容。一次,他因抢劫被判处3年徒刑缓期2年执行,缓刑期间他再次犯罪,于2006年底被判入狱。

  10月16日,湖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华新学校,小明坐在教室里认真地听初中一年级语文课,宽敞的教室,崭新的课桌,同学们认真做着笔记,不同的是老师穿着警服。

  “以前都荒废了,现在回到了课堂,我要好好努力,在这里初中毕业。”一脸稚气的小明在跟《法制周报》记者谈心时说,以前不知道什么叫犯罪,也没有读书的概念,“整天混日子”。入校后,小明完全变成了另外一个人,他打算在监狱里毕业,出狱后去读职业技术学校。

  小明对英语和语文很感兴趣,但数学很吃力,数学成绩好、表现优秀的班长小涛成了他的好朋友。四年前,小涛因过失杀父被判刑15年,沉默、悲观、消极曾一度占据了他的心灵,现在他被推选为班长,性格也变得活跃起来,不久前,他因表现好获减刑。

  在外打工的妈妈是小涛的精神支柱,妈妈每月按时来探望。他最大的想法就是好好学习、争取减刑,出去后找份好工作,照顾好母亲。

  小涛各门功课都要做笔记,放学时还要监督打扫教室卫生,他说自己是班长,要带好头。实际上,他已经成了全班的“小明星”。

  课间,小涛不小心把新课本掉在地上,他赶紧捡起来,像捧着宝贝似的用袖子擦净污渍。课桌上,放着他在新学期写的第一篇作文《这就是我》:

  “我,曾经的一个中学生,现在的一名囚犯,只因一念之差,自己的幸福、美好的前程被我亲手毁灭了一半,现在还有一半在我的手中,我会紧紧地抓住这一半,不再让它溜走。”

  一次调研引发的决策

  小明、小涛和同伴们的命运改变缘于一次调查问卷。

  2005年1月,共青团湖南省委,省教育系统、司法系统100多名青年志愿者在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举行社会帮教活动。时任团省委副书记的李晖发现,她帮教的未成年犯小李仅仅读过三年书。进一步询问后她发现,这些服刑少年都没有初中毕业。

  一次深入而细致的问卷调查在全体未成年犯中展开,结果让人惊讶,在受调查的1392名未成年犯中,其中82.6%的人未完成义务教育。

  文化素质低、是非分辨能力差是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有关部门设想帮助这些未成年犯继续读书,但问题是——按照《监狱法》的标准,未成年犯的教育经费每人每年仅为72元,这与《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标准相差甚远。

  这一问题引起了湖南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湖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将解决未成年犯的义务教育列为当年工作重点,省司法厅副厅长兼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刘万清亲自督办。

  2006年1月,湖南省政协常委、文教卫体委员会主任严尧卿领衔,十名省政协委员联合提交了《加大教育改造未成年犯的力度,让未成年犯享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提案,这促进了问题的解决。

  2006年4月,湖南省政府决定,将湖南省未成年犯的义务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序列,并明确未成年犯义务教育的办学主体是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省政府办公厅发文规定,未成年犯义务教育经费由省财政参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有关规定安排,教舍维修改造经费和其他一次性项目经费也一并统筹安排。

  文件规定,未成年犯实施义务教育原则上执行国家颁发的课程方案,使用国家审查通过的教材,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部分调整。长沙市政府、岳麓区政府及长沙市教育局、岳麓区教育局统筹管理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师资培训、教学改革、学籍管理、质量检测等业务。

      在摸索中前进

  将未成年犯的刑期变学期成为一种可能,但具体实施时遇到了很多困难。

  在全国来讲,未成年犯接受义务教育是一个新课题,还没有完全适合于湖南未成年犯义务教育的参照模式。上海、广州等沿海城市早已实行未成年犯全日制教学,教学经费有省级和地方财政的双重支持。

  2006年,湖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教育科长何玉华和同事们到经济发达省市参观学习,结合实际情况调查研究,筹备华新学校。

  与正常学校不同的是,华新学校设有心理矫治中心和改造质量评估中心,分别负责对罪犯心理咨询矫治、心理指导,以及制定和组织实施全所犯罪个体改造的工作计划。

  学校还特别设有“三课”教研室,负责开展认罪悔罪教育、法律常识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及其他辅助性教育;根据未成年犯习艺劳动的岗位技能要求和将来就业的需要,组织罪犯开展岗位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教育。

  根据监狱的特殊性,学校对管教所内16周岁以下的学员实行全日制教学,16至18周岁的实行“半天学习半天劳动”的模式,课程教学借鉴其他地方学校的管理方法。华新学校的毕业学生将获得岳麓区教育局发放的毕业证书,与社会上的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语文老师杨玲是未成年管教所内抽调的40多名年轻警察之一,以前是管教干警的她,经过师资培训后担任学校的专职教师。因为只有半天课,她用“讲解+练习”的形式让学生把所学知识当堂消化。

  杨玲意识到,未成年犯“基础太差,很多人性格内向,不能轻易批评,要在鼓励中学习,上课要特别注意引导和警示作用,结合课本知识多讲一些人生道理。”

  “现在我们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何玉华说,有关未成年犯的教学方法、改造和教学结合方式,这些都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

  他现在最担心的是师资力量薄弱的问题,“所里的人手根本不够”,他希望能通过统一考试录用师范院校毕业生和在全省各监狱单位调剂有教师资格的警察,解决教师配备问题。

  另外,教学设施、经费保障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教学质量缺乏科学评估,教学内容随意性较大,没有升学指标,缺乏激励约束机制。

  校长彭四清坦言,作为中西部首家对未成年犯实行义务教育的华新学校,还处于不断摸索完善的过程,面临诸多困难需要慢慢解决。不过看起来他对办好学校很有信心。“花朵被损伤了,需要我们修复它。”彭四清说。

  (文中未成年犯均为化名)

  专家说法:应纳入国家统一政策

  中国犯罪学会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谈到,监狱不能成为义务教育忽视的角落,未成年犯接受义务教育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现实的需要。(本报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我国《义务教育法》第21条明确规定:“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监狱法》第75条规定:“监狱应当配合国家、社会、学校等教育机构,为未成年犯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刘仁文认为,上述法律规定并不具体,需要修改以明确未成年犯接受义务教育的办学主体和资金来源,使之成为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目前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对未成年犯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参差不齐,应将未成年犯完成义务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序列。形成国家统一的政策,对中西部经济欠发达省份的未成年犯接受义务教育经费,由中央财政补贴提供保障。

  “湖南的模式解决了这一问题,值得形成经验在全国推广。”刘仁文说。

  刘仁文还谈到,监狱系统应为未成年犯管教所对未成年犯实行义务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在师资、教学、心理辅导等方面不断探索。

  作为湖南省唯一关押和教育改造未成年犯的未成年犯管教所所长,彭四清深知教育对未成年犯改造的深远作用。“未成年犯的思想和性格可塑性较强,虽一时失足犯罪,但人生之路还很长,完成义务教育弥补了他们的缺失和遗憾,能提高他们的认知水平、自控能力和综合素质,大大巩固改造的效果,使他们更好地‘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