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动态-康晓光理事与秘书处分享“政府-社会组织关系”研究成果-北京黄河缘公益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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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晓光理事与秘书处分享“政府-社会组织关系”研究成果
2012-10-26

10月19日,中国人民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所长、南都基金会理事康晓光和蒋金富博士就“政府-社会组织关系”研究成果,分别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向南都秘书处同事们进行了讲解和分享。

  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是当下中国最为根本、最为尖锐、最为紧迫的问题之一。2010年,南都委托中国人民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开展中国大陆“政社关系”的研究项目。该项目旨在通过社会科学实证研究的方法,利用文献综述、典型案例调查和问卷调查的方式,分析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的现状及理想状态,并提出发展对策,填补当前相关领域研究的空白。

  康理事称,政社关系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最敏感的组成部分。此项研究通过田野调查获取经验数据,对政社关系进行客观、准确的描述,刻画其内在的冲突与困境。根据政社双方行为的对抗性与合作性对政社关系进行分类。其中,根据研究的需要,将政社关系分为了五类,即合作关系、协同关系、无关关系、制衡关系、“敌对”关系。

  当下中国的政社关系乃至国家的整体发展均深受全球化的影响。在中国,政社关系的类型主要取决于政府对待社会组织的态度和行为。其中社会组织的理念和制度蓝图是公民社会,它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个人主义互为表里;政府如意算盘是行政吸纳社会,它与市场经济、权威主义政治相辅相成;政社冲突只是表面现象,背后更加广阔深刻的冲突是公民社会与行政吸纳社会冲突,也是自由主义宪政与权威主义政体之间的冲突。

  康理事介绍了“公民社会”和“行政吸纳社会”。公民社会是一种特殊的人际互动的方式,也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团结与合作的方式。公民社会的基石是自主性,自主的人际互动和社会合作的“载体”是公民社会中的行动主体。公民社会的阶级基础是中产阶级,中产阶级包括知识分子、专业人士、所谓的“白领”等。所谓“行政吸纳社会”是一种特定的社会领域的结构,也是一种特定的国家与社会关系。行政吸纳社会的核心机制: “限制”,即限制公民运用“非政府的方式”挑战政府权威。“行政吸纳社会”强调,国家与社会的“不对称融和”。

  此次分享既是对政社关系研究成果的一次总结报告,也希望通过分享交流提高秘书处同事的相关理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