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散发小广告惹人烦 虹口城管来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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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散发小广告惹人烦 虹口城管来解难

近日,虹口区江湾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投诉,反映位于虹湾路附近的商业广场和肯德基门店门口,有大量健身房等社会闲散人员聚集,进行推销活动并强行拉客。

这些行为不仅严重干扰了其余商家的正常运营,也对附近居民的安全和消费体验造成了极大影响。

据市民反映,这些人经常在商业区门口手持广告牌或宣传册,对过往行人进行主动的推销,使得很多路过的市民感到不适。

附近其他商家也表示,这种无序的推销方式影响了他们的客流和生意,尤其是门口被这些推销人员占据,给正常营业带来了影响。

执法队接到投诉后,迅速响应,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整治。通过几天的连续努力,执法队员依法取证并对这些未经许可的散发广告行为进行了取缔,对涉及人员进行了教育和处罚。

此次执法过程中,执法队员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违规散发小广告的人员进行了法律告知与处罚,以期达到震慑效果。

经过执法队员的批评教育,当事人承诺今后会采用合法合规的宣传方式进行宣传。同时,执法队也会在商业广场和肯德基附近等重点区域加强了巡查力度,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整治非法散发小广告这一城市治理“顽疾”是一项复杂而持久的任务。江湾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加大执法力度和普法宣传,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为广大市民营造优美的市容环境。

虹 城 说 法

普法内容介绍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第六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清除,可以处警告、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随意张贴、悬挂、刻画、涂写或者散发宣传品,在其中公布通信工具号码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通知通信工具号码使用人限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书面通知通信管理部门暂停其通信工具号码使用。通信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书面通知后,及时通知相关电信业务经营企业暂停其通信工具号码使用。

原标题:《【以案释法】散发小广告惹人烦 虹口城管来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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