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黄河缘公益基金会章程》,根据公平合理、按劳分配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基金会全体全职员工。
第三条 本基金会员工的薪酬包括:
(一)工资:根据担任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和本人的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学历等综合资历确定。
(二)绩效奖金:根据本基金会目标实现情况及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所给予的报酬。
(三)补贴:用于补贴员工的工作和生活成本。
第四条 下列款项由基金会在其工资待遇中代为扣缴:
(一)个人所得税;
(二)公积金;
(三)养老保险金;
(四)医疗保险金;
(五)失业保险金;
(六)其它必要的款项。
第五条 薪酬的发放:
(一)工资的发放以月为计算单位,于每月 5日前发放上一个月的工资;
(二)绩效奖金和补贴于年底发放。
第六条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行政法规和当地工资增长水平,经理事会批准,机构可对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第二章 薪酬的标准和发放
第七条 工资:基金会职务分为5级:秘书长、副秘书长/高级总监、总监、经理、入门级员工(含助理和主管)。每个职务的工资范围见表1。基金会根据员工的职责、能力等综合指标确定其工资。
表1:工资标准(单位:元/月)
工资 | 入门级员工 | 经理 | 总监 | 副秘书长/ | 秘书长 |
低限 | 3,400 | 11,000 | 17,000 | 25,000 | 35,000 |
高限 | 11,000 | 18,000 | 36,000 | 45,000 | 70,000 |
第八条 绩效奖金:为0-3个月工资,根据员工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按照《北京黄河缘公益基金会绩效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补贴:员工补贴标准见表2。
表2:补贴标准(单位:元/年)
职务 | 入门级员工 | 经理 | 总监 | 副秘书长/ | 秘书长 |
补贴 | 7,500 | 8,000 | 8,500 | 10,000 | 14,000 |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员工和基金会共同出资为个人建立公积金。具体缴费基数和比例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金:基金会参加养老、医疗和失业等保险统筹,由基金会与员工本人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存入员工个人账户。具体存储及提取办法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各类休假规定
第十一条 带薪休假
(一)年假
1. 正式员工每年带薪休假15个工作日。
2. 假期期间各类休息日、节假日除外 。
3. 假期不跨年度使用。
4. 一年内病假(必须有医院开具的有效病假条或医院就诊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休假:
(1)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 新入职正式员工当年度年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试用期除外)折算,不足一整天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折算确定。
6. 离职员工未休满当年年假的,按照员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假天数,准许员工休满应休未休假期后离职或支付应休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二) 婚丧假
1. 婚假:婚假10天。
2.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包括员工的岳父母、公婆)离世可休丧假3天。
(三)生育假:凡男女双方初婚,符合生育政策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如实行剖腹手术,须有医院证明,可增加剖腹产假15天。
第十二条 加班倒休:按实际占用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核算,可跨年累计。
第十三条 事假: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且本年度年假已休满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以半天为计算单位。
第十四条 员工请假办法
1. 休假时间为3日以内的报直接领导批准。
2. 超过3日的经直接领导同意后,需经秘书长批准 。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建立一支面向社会的志愿者队伍,给予适当的报酬。
第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北京黄河缘公益基金会秘书处。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自2017年1月起实施执行。